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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編號:FRCP 1000/2/6
執事先生:
本通告旨在告知業界在香港與東南亞國家聯盟(東盟)(註1)自由貿易協定下涉及柬埔寨的部分的生效日期。隨着涉及柬埔寨的部分生效,《自貿協定》亦將全面生效。本通告現取代產地來源證通告第7/2019號、第11/2019號、第1/2020號、第2/2020號和第5/2020號。
2.如工業貿易署(本署)於較早前發出的通告中所述,自2019年6月起,《自貿協定》已對香港和九個東盟成員國(即文萊、印尼、老撾、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和越南)(註2)陸續生效。
3.其後,柬埔寨亦已完成必要程序,故在《自貿協定》下的相關部分將於2021年2月12日生效。出口香港原產貨物往所有東盟成員國均可受惠於《自貿協定》的優惠關稅待遇。
4.香港商號如欲為出口往東盟成員國的香港原產貨物取得優惠關稅待遇,須符合有關的優惠產地來源規則和相關規定,並向本署或政府認可簽發來源證機構(註3)申請產地來源證。詳情請參閱以下產地來源證通告內有關在《自貿協定》下出口香港原產貨物往東盟成員國的產地來源規則、文件規定、保存記錄要求及相關事宜,以及香港產地來源證-東盟及流動證明的申請手續及條件:
編號 | 日期 | 標題 |
---|---|---|
4/2019 | 2019年5月9日 | 出口香港貨物往東南亞國家聯盟 |
5/2019 | 2019年5月9日 | 香港產地來源證-東盟(產地來源證(東盟)) |
6/2019 | 2019年5月9日 | 流動證明 |
本署亦擬備了便覽<https://www.tid.gov.hk/tc/our_work/trade_and_investment_agreements/ftas/hkasean/quick_reference_guide.html>列載《自貿協定》下出口貨物往東盟成員國須注意的事項。
5.如有任何查詢,可透過下列途徑與我們聯絡:
工業貿易署 (工廠登記及產地來源證科) |
|
地址: | 香港九龍城協調道3號工業貿易大樓14樓 |
電話: | 2398 5545 |
傳真: | 2787 6048 |
電郵: | co_enquiry@tid.gov.hk |
工業貿易署署長
(馮敬熹代行)
2021年1月8日
註1:東盟的成員國為文萊、柬埔寨、印尼、老撾、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和越南。
註2:《自貿協定》涉及東盟各成員國的生效日期如下:
生效日期 | 東盟成員國 |
---|---|
2019年6月11日 | 老撾、緬甸、新加坡、泰國和越南 |
2019年10月13日 | 馬來西亞 |
2020年5月12日 | 菲律賓 |
2020年7月4日 | 印尼 |
2020年10月20日 | 文萊 |
2021年2月12日 | 柬埔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