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用《自貿協定》的關稅優惠出口貨物,須注意哪些事項?
商號利用《自貿協定》的關稅優惠出口貨物,請注意以下流程圖所列的主要事項:
2.我的產品在目的地市場屬於什麼稅號(協調制度編號)?
香港商號應諮詢東盟成員國的進口商或海關當局,以確定產品所屬的協調制度編號。該協調制度編號可用於查找產品可獲得的關稅優惠及適用的產地來源規則。
此外,商號亦可向政府統計處查詢產品的香港協調制度編號以作參考。就每一項產品而言,其香港協調制度編號首六位數字一般等同東盟成員國所使用的稅號的首六位數字。
雖然東盟成員國所使用的稅號與香港協調制度編號首六位數字是通用的,個別東盟成員國為了符合本身的需要,可能採用略為不同的協調制度分類法。為了加快清關進度,商號務必向目的地市場的進口商或海關當局確認適用的協調制度編號。
3.出口我的產品往目的地市場的優惠關稅稅率是多少?
商號可循以下途徑,以產品的協調制度編號查閱優惠關稅稅率:
一般而言,與該年份相應的優惠關稅稅率列於「AHKFTA Tariff Rate(%)」欄目下。如該稅號以「EL」,「MFN」,「N.O」或「U」等作出標示,則表示該產品在《自貿協定》下沒有關稅優惠。以下的模擬減稅表可作說明:
HS Code | Description of Goods | Base Rate(%) | AHKFTA Category | AHKFTA Tariff Rate(%) | |||||
---|---|---|---|---|---|---|---|---|---|
2019 | 2020 | 2021 | 2022 | ... | 2028 | ||||
協調制度編號A | 產品A | 10 | NT2 | 9 | 8 | 7 | 6 | ... | 0 |
協調制度編號B | 產品B | 10 | EL | EL | EL | EL | EL | ... | EL |
商號亦可通過填交網上的「關稅查詢表格」向工業貿易署查詢非優惠關稅稅率或優惠關稅稅率:
4.根據《自貿協定》出口我的產品,須符合哪些產地來源規則?
一般而言,產品如符合以下的產地來源規則,可視為《自貿協定》下的原產產品:
以下的簡單圖示可協助商號決定產品應適用哪一種產地來源規則:
在《自貿協定》下,區域價值成分可按以下兩項公式計算:
就產品是否符合原產地規則並可獲優惠關稅待遇,除了取決於WO、PE、PSR及RVC等條件外,商號亦須一併考慮《自貿協定》第3章(產地來源規則)中的其他要求(如產地累積規則、微小加工及處理、直接運輸、微小含量豁免等)。
例如,按「微小加工及處理」的規定,如產品只在香港進行一項或多項載於該條列出的微小加工及處理工序,即使符合RVC等產地來源規則亦不會獲賦予原產資格。有關「微小加工及處理」及其他與產地來源相關的詳細規則,請參閱《自貿協定》第3章及產地來源通告第4/2019號。
5.根據《自貿協定》出口我的產品,應如何申請產地來源證?
根據《自貿協定》出口的產品,香港出口商、製造商及分判商(如適用)須向工業貿易署(工貿署)或政府認可簽發來源證機構申請香港產地來源證(東盟)(產地來源證(東盟))。商號可通過政府委任的產地來源證電子服務供應商遞交產地來源證(東盟)的申請。此外,製造商及分判商(如適用)必須先在工業貿易署辦妥工廠登記,才可為出口的產品申請產地來源證(東盟)。
每一份產地來源證(東盟)只能用作出口同一批次按《自貿協定》進口到東盟成員國的貨物。在一般情況下,商號必須在貨物出口前申請產地來源證(東盟),而離港日期應為遞交申請當日起計最少兩個完整工作天後。
以下是一些有用連結供參考:
工廠登記
產地來源證(東盟)及相關產地來源證通告
商號遞交產地來源證(東盟)申請須知
產地來源證電子服務
政府認可簽發來源證機構
香港總商會
香港工業總會
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
香港印度商會(只有英文)
香港中華總商會
6.根據《自貿協定》出口我的產品往東盟成員國,可否豁免產地來源證?
根據《自貿協定》,如香港原產貨物的離岸價值不超過200美元,可獲豁免遞交產地來源證(東盟)。
2021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