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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编号:FRCP 1000/2/6
执事先生:
本通告旨在告知业界在香港与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注1)自由贸易协定下涉及柬埔寨的部分的生效日期。随着涉及柬埔寨的部分生效,《自贸协定》亦将全面生效。本通告现取代产地来源证通告第7/2019号、第11/2019号、第1/2020号、第2/2020号和第5/2020号。
2.如工业贸易署(本署)于较早前发出的通告中所述,自2019年6月起,《自贸协定》已对香港和九个东盟成员国(即文莱、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注2)陆续生效。
3.其后,柬埔寨亦已完成必要程序,故在《自贸协定》下的相关部分将于2021年2月12日生效。出口香港原产货物往所有东盟成员国均可受惠于《自贸协定》的优惠关税待遇。
4.香港商号如欲为出口往东盟成员国的香港原产货物取得优惠关税待遇,须符合有关的优惠产地来源规则和相关规定,并向本署或政府认可签发来源证机构(注3)申请产地来源证。详情请参阅以下产地来源证通告内有关在《自贸协定》下出口香港原产货物往东盟成员国的产地来源规则、文件规定、保存记录要求及相关事宜,以及香港产地来源证-东盟及流动证明的申请手续及条件:
编号 | 日期 | 标题 |
---|---|---|
4/2019 | 2019年5月9日 | 出口香港货物往东南亚国家联盟 |
5/2019 | 2019年5月9日 | 香港产地来源证-东盟(产地来源证(东盟)) |
6/2019 | 2019年5月9日 | 流动证明 |
本署亦拟备了便览<https://www.tid.gov.hk/sc/our_work/trade_and_investment_agreements/ftas/hkasean/quick_reference_guide.html>列载《自贸协定》下出口货物往东盟成员国须注意的事项。
5.如有任何查询,可透过下列途径与我们联络:
工业贸易署 (工厂登记及产地来源证科) |
|
地址: | 香港九龙城协调道3号工业贸易大楼14楼 |
电话: | 2398 5545 |
传真: | 2787 6048 |
电邮: | co_enquiry@tid.gov.hk |
工业贸易署署长
(冯敬熹代行)
2021年1月8日
注1:东盟的成员国为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
注2:《自贸协定》涉及东盟各成员国的生效日期如下:
生效日期 | 东盟成员国 |
---|---|
2019年6月11日 | 老挝、缅甸、新加坡、泰国和越南 |
2019年10月13日 | 马来西亚 |
2020年5月12日 | 菲律宾 |
2020年7月4日 | 印尼 |
2020年10月20日 | 文莱 |
2021年2月12日 | 柬埔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