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及出口签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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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除非
获得法例豁免
,将食米输入香港或从香港输出,必须具备适当的有效进口或出口许可证。
输入供转口的食米,须具备进口及出口许可证。
由签发日期起计,进口及出口许可证有效期分别为8个星期及28日,两者均只可用以付运货物一次。
食米进口或出口手续
商号检查该付运是否
获得法例豁免
签证
如非获得豁免,透过
「贸易单一窗口」
或于
综合顾客服务中心
提交
许可证申请
及证明文件
工业贸易署审批许可证申请
工业贸易署透过
「贸易单一窗口」
或于
综合顾客服务中心
通知申请人申请结果
商号于进/出口食米前将进/出口许可证交付承运人
食米进口或出口手续流程图
重要事项
在一般情况下,输入食米供香港居民食用的许可证只会签发予注册贮存商。
许可证申请应于货物抵达/离开香港前尽早提交。
申请人必须提交
证明文件
,误期的许可证申请方可获接纳。
许可证持有人须遵从许可证上附带的
签发条件
。
所有
修改
或
取消
已签发的许可证的申请,必须以书面向工业贸易署署长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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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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