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已签发的纸本进/出口许可证的申请须以信函提交,并随函交回未使用的许可证正副本。如未能交回许可证正副本,须作出解释。信中须述明取消的进/出口许可证编号及取消原因,并须盖上商号印章。
如须取消透过「贸易单一窗口」签发的电子进/出口许可证,必须透过「贸易单一窗口」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