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已签发许可证的申请,须由有关进/出口商以书面向工业贸易署提出。
申请修改已签发的纸本进/出口许可证须以信函提交,并随函交回有关的许可证。信中须述明作出修改的进/出口许可证编号、修改原因及修改项目,并须盖上商号印章。
如须修改透过「贸易单一窗口」签发的电子进/出口许可证,必须透过「贸易单一窗口」提交申请。
申请人须提交提单/空运提单、发票及包装清单,以证明修改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