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的 促 進 和 保 護 投 資 協 定
香 港 一 直 致 力 與 其 他 經 濟 體 簽 訂 促 進 和 保 護 投 資 協 定 ( " 投 資 協 定 " ) , 以 加 強 雙 向 投 資 流 動 及 帶 動 本 地 經 濟 。 投 資 協 定 是 政 府 與 政 府 之 間 的 協 議 , 其 目 的 是 促 進 和 保 護 締 約 一 方 投 資 者 在 締 約 另 一 方 地 區 內 的 投 資 。
香 港 締 結 的 投 資 協 定 一 方 面 加 強 海 外 投 資 者 在 香 港 投 資 的 信 心 , 確 保 其 在 香 港 的 投 資 得 到 保 護 , 另 一 方 面 亦 確 保 香 港 投 資 者 在 海 外 的 投 資 享 有 相 應 保 護 。
投 資 協 定 為 投 資 者 提 供 的 保 障 通 常 包 括 :
- 公 正 和 公 平 對 待 其 投 資 ;
- 充 分 保 護 和 保 障 其 投 資 ;
- 非 歧 視 性 對 待 其 投 資 ;
- 因 戰 爭 或 其 他 武 裝 衝 突 引 起 損 失 的 非 歧 視 性 的 補 償 ;
- 因 投 資 被 徵 收 引 起 損 失 的 補 償 ;
- 投 資 和 收 益 可 自 由 轉 移 至 外 地 ;
- 為 締 約 一 方 提 供 政 策 空 間 的 例 外 條 款 , 包 括 基 於 根 本 安 全 利 益 的 理 由 ;
- 按 規 則 解 決 締 約 一 方 與 締 約 另 一 方 的 投 資 者 的 投 資 爭 端 ; 及
- 按 規 則 解 決 締 約 雙 方 有 關 投 資 協 定 的 解 釋 或 適 用 的 爭 端 。
香 港 至 今 已 與 海 外 經 濟 體 簽 訂 了 二 十 四 份 投 資 協 定 。 另 外 , 內 地 與 香 港 於 2017 年 在 《 內 地 與 香 港 關 於 建 立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 框 架 下 簽 署 的 《 投 資 協 議 》 由 2018 年 1 月 1 日 起 實 施 。
相 關 締 約 方 | 生 效 日 期 | 協 定 文 本 | 相 關 連 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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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南 亞 國 家 聯 盟 ( 東 盟 ) 東 盟 的 成 員 國 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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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2019 ( 香 港 、 老 撾 、 緬 甸 、 菲 律 賓 #、 新 加 坡 、 泰 國 和 越 南 ) 13.10.2019 ( 馬 來 西 亞 ) 4.7.2020 ( 印 尼 ) 20.10.2020 ( 文 萊 ) 12.2.2021 ( 柬 埔 寨 ) # 涉 及 菲 律 賓 的 部 分 自 2020 年 5 月 12 日 起 生 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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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 協 議 :
( 只 有 英 文 ) |
新 聞 公 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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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洲 | 17.1.2020
[ 註 : 香 港 與 澳 洲 於 1993 年 簽 署 的 投 資 協 定 已 在 2020 年 1 月 17 日 終 止 生 效 。 ] |
只 有 英 文 |
新 聞 公 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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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 地 利 | 1.10.1997 | 中 文 | |
比 利 時 - 盧 森 堡 經 濟 聯 盟 | 18.6.2001 | 中 文 | |
加 拿 大 | 6.9.2016 | 中 文 |
新 聞 公 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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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 利 | 14.7.2019 | 只 有 英 文 |
新 聞 公 報 :
|
丹 麥 | 4.3.1994 | 中 文 | |
芬 蘭 | 16.3.2014 | 中 文 |
新 聞 公 報 :
|
法 國 | 30.5.1997 | 中 文 | |
德 國 | 19.2.1998 | 中 文 | |
意 大 利 | 2.2.1998 | 中 文 | |
日 本 | 18.6.1997 | 中 文 | |
韓 國 | 30.7.1997 | 中 文 | |
科 威 特 | 14.9.2013 | 中 文 |
新 聞 公 報 :
|
墨 西 哥 | 16.6.2021 | 中 文 |
新 聞 公 報 :
|
荷 蘭 | 1.9.1993 | 中 文 | |
新 西 蘭 | 5.8.1995 | 中 文 | |
瑞 典 | 26.6.1994 | 中 文 | |
瑞 士 | 22.10.1994 | 中 文 | |
泰 國 | 12.4.2006 | 中 文 |
新 聞 公 報 :
|
阿 拉 伯 聯 合 酋 長 國 | 6.3.2020 | 中 文 |
新 聞 公 報 :
|
英 國 | 12.4.1999 | 中 文 |
相 關 締 約 方 | 協 定 文 本 | 相 關 連 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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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 林 | 中 文 |
新 聞 公 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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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耳 其 | 中 文 |
新 聞 公 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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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關 締 約 方 | 相 關 連 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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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 爾 代 夫 | |
緬 甸 |
相 關 締 約 方 | 相 關 連 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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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 加 拉 國 | |
俄 羅 斯 | |
沙 特 阿 拉 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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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 公 時 間 : | 星 期 一 至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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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午 1 時 30 分 至 下 午 6 時 |
* 為 確 保 服 務 質 素 , 談 話 內 容 將 會 錄 音 。 錄 音 記 錄 將 保 存 90 日 。 市 民 可 索 取 與 他 們 有 關 的 90 日 之 內 的 錄 音 記 錄 光 碟 , 有 關 收 費 為 每 張 光 碟 57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