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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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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國 香 港 與 東 南 亞 國 家 聯 盟 的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 自 貿 協 定 》 下 出 口 貨 物 往 東 南 亞 國 家 聯 盟 便 覽

1. 利 用 《 自 貿 協 定 》 的 關 稅 優 惠 出 口 貨 物 , 須 注 意 哪 些 事 項 ?

商 號 利 用 《 自 貿 協 定 》 的 關 稅 優 惠 出 口 貨 物 , 請 注 意 以 下 流 程 圖 所 列 的 主 要 事 項 :

流 程 圖

2. 我 的 產 品 在 目 的 地 市 場 屬 於 什 麼 稅 號 ( 協 調 制 度 編 號 ) ?

香 港 商 號 應 諮 詢 東 盟 成 員 國 的 進 口 商 或 海 關 當 局 , 以 確 定 產 品 所 屬 的 協 調 制 度 編 號 。 該 協 調 制 度 編 號 可 用 於 查 找 產 品 可 獲 得 的 關 稅 優 惠 及 適 用 的 產 地 來 源 規 則 。

此 外 , 商 號 亦 可 向 政 府 統 計 處 查 詢 產 品 的 香 港 協 調 制 度 編 號 以 作 參 考 <https://www.censtatd.gov.hk/trader/hscode/index_tc.jsp> 。 就 每 一 項 產 品 而 言 , 其 香 港 協 調 制 度 編 號 首 六 位 數 字 一 般 等 同 東 盟 成 員 國 所 使 用 的 稅 號 的 首 六 位 數 字 。

雖 然 東 盟 成 員 國 所 使 用 的 稅 號 與 香 港 協 調 制 度 編 號 首 六 位 數 字 是 通 用 的 , 個 別 東 盟 成 員 國 為 了 符 合 本 身 的 需 要 , 可 能 採 用 略 為 不 同 的 協 調 制 度 分 類 法 。 為 了 加 快 清 關 進 度 , 商 號 務 必 向 目 的 地 市 場 的 進 口 商 或 海 關 當 局 確 認 適 用 的 協 調 制 度 編 號 。

3. 出 口 我 的 產 品 往 目 的 地 市 場 的 優 惠 關 稅 稅 率 是 多 少 ?

商 號 可 循 以 下 途 徑 , 以 產 品 的 協 調 制 度 編 號 查 閱 優 惠 關 稅 稅 率 :

一 般 而 言 , 與 該 年 份 相 應 的 優 惠 關 稅 稅 率 列 於 「 AHKFTA Tariff Rate ( % ) 」 欄 目 下 。 如 該 稅 號 以 「 EL 」 , 「 MFN 」 , 「 N.O 」 或 「 U 」 等 作 出 標 示 , 則 表 示 該 產 品 在 《 自 貿 協 定 》 下 沒 有 關 稅 優 惠 。 以 下 的 模 擬 減 稅 表 可 作 說 明 :

HS Code Description of Goods Base Rate ( % ) AHKFTA Category AHKFTA Tariff Rate ( % )
2019 2020 2021 2022 ... 2028
協 調 制 度 編 號 A 產 品 A 10 NT2 9 8 7 6 ... 0
協 調 制 度 編 號 B 產 品 B 10 EL EL EL EL EL ... EL
  • 產 品 A 的 優 惠 稅 率 在 2019 年 是 9% , 2020 年 是 8% , … , 2028 年 降 至 零 關 稅 。
  • 產 品 B 屬 於 「 EL 」 類 別 , 代 表 產 品 被 列 入 豁 免 清 單 , 即 東 盟 成 員 國 沒 有 為 產 品 提 供 關 稅 優 惠 , 因 此 應 適 用 非 優 惠 關 稅 稅 率 。

商 號 亦 可 通 過 填 交 網 上 的 「 關 稅 查 詢 表 格 」 向 工 業 貿 易 署 查 詢 非 優 惠 關 稅 稅 率 或 優 惠 關 稅 稅 率 :
<https://www.tid.gov.hk/tc_chi/trade_relations/tariffenquiry/tariffenquiry.html>

4. 根 據 《 自 貿 協 定 》 出 口 我 的 產 品 , 須 符 合 哪 些 產 地 來 源 規 則 ?

一 般 而 言 , 產 品 如 符 合 以 下 的 產 地 來 源 規 則 , 可 視 為 《 自 貿 協 定 》 下 的 原 產 產 品 :

  • 完 全 於 香 港 獲 得 或 生 產 的 產 品 [ WO ]
    例 子 : 在 香 港 種 植 的 新 鮮 水 果
  • 於 香 港 完 全 使 用 來 自 香 港 及 / 或 東 盟 成 員 國 的 原 產 材 料 生 產 的 產 品 [ PE ]
    例 子 : 使 用 原 產 自 越 南 的 咖 啡 豆 、 原 產 自 泰 國 的 糖 及 原 產 自 新 加 坡 的 奶 粉 , 在 香 港 生 產 的 即 溶 咖 啡
  • 不 符 合 上 述 WO 及 PE 的 要 求 , 但 適 用 並 符 合 《 自 貿 協 定 》 附 件 3-2 ( 特 定 產 品 原 產 地 規 則 ) 的 要 求 [ PSR ]
    ( 出 口 商 / 製 造 商 請 按 此 連 結 ( pdf 格 式 ) 並 以 產 品 的 協 調 制 度 編 號 查 閱 相 關 的 特 定 產 品 原 產 地 規 則 )
    例 子 : 以 協 調 制 度 編 號 項 目 7601 下 的 「 未 鍛 造 的 鋁 」 , 在 香 港 生 產 協 調 制 度 編 號 項 目 7606 下 的 「 厚 度 超 過 0.2 毫 米 的 鋁 板 、 鋁 片 及 鋁 帶 」 , 達 到 稅 則 歸 類 改 變 的 要 求
  • 不 符 合 上 述 WO 及 PE 的 要 求 , 亦 不 適 用 PSR , 但 符 合 《 自 貿 協 定 》 內 區 域 價 值 成 分 的 要 求 [ RVC ]
    ( 區 域 價 值 成 分 可 以 兩 項 公 式 計 算 , 詳 情 列 於 較 後 部 分 )
    例 子 : 在 香 港 釀 造 及 其 區 域 價 值 成 分 不 少 於 其 離 岸 價 格 的 40% 的 啤 酒

以 下 的 簡 單 圖 示 可 協 助 商 號 決 定 產 品 應 適 用 哪 一 種 產 地 來 源 規 則 :

圖 表

在 《 自 貿 協 定 》 下 , 區 域 價 值 成 分 可 按 以 下 兩 項 公 式 計 算 :

  1. 直 接 ╱ 遞 增 方 法
    區 域 價 值 成 分 =
    東 盟 與 中 國 香 港 的 自 由 貿 易 區 材 料 成 本 + 直 接 勞 工 成 本 + 直 接 經 常 成 本 + 其 他 成 本 + 利 潤
    ×100%
    離 岸 價 格
  2. 間 接 ╱ 遞 減 方 法
    區 域 價 值 成 分 =
    離 岸 價 格 - 非 原 產 材 料 、 部 件 或 產 品 的 價 值
    ×100%
    離 岸 價 格

就 產 品 是 否 符 合 原 產 地 規 則 並 可 獲 優 惠 關 稅 遇 , 除 了 取 決 於 WO 、 PE 、 PSR 及 RVC 等 條 件 外 , 商 號 亦 須 一 併 考 慮 《 自 貿 協 定 》 第 3 章 ( 產 地 來 源 規 則 ) 中 的 其 他 要 求 ( 如 產 地 累 積 規 則 、 微 小 加 工 及 處 理 、 直 接 運 輸 、 微 小 含 量 豁 免 等 ) 。

例 如 , 按 「 微 小 加 工 及 處 理 」 的 規 定 , 如 產 品 只 在 香 港 進 行 一 項 或 多 項 載 於 該 條 列 出 的 微 小 加 工 及 處 理 工 序 , 即 使 符 合 RVC 等 產 地 來 源 規 則 亦 不 會 獲 賦 予 原 產 資 格 。 有 關 「 微 小 加 工 及 處 理 」 及 其 他 與 產 地 來 源 相 關 的 詳 細 規 則 , 請 參 閱 《 自 貿 協 定 》 第 3 章 <https://www.tid.gov.hk/tc_chi/ita/fta/hkasean/text_agreement.html> 及 產 地 來 源 通 告 第 4/2019 號 <https://www.tid.gov.hk/tc_chi/aboutus/tradecircular/all_in_one/2019/as052019.html> 。

5. 根 據 《 自 貿 協 定 》 出 口 我 的 產 品 , 應 如 何 申 請 產 地 來 源 證 ?

根 據 《 自 貿 協 定 》 出 口 的 產 品 , 香 港 出 口 商 、 製 造 商 及 分 判 商 ( 如 適 用 ) 須 向 工 業 貿 易 署 或 政 府 認 可 簽 發 來 源 證 機 構 申 請 香 港 產 地 來 源 證 ( 東 盟 ) ( 產 地 來 源 證 ( 東 盟 ) ) 。 商 號 可 通 過 政 府 委 任 的 產 地 來 源 證 電 子 服 務 供 應 商 遞 交 產 地 來 源 證 ( 東 盟 ) 的 申 請 。 此 外 , 製 造 商 及 分 判 商 ( 如 適 用 ) 必 須 先 在 工 業 貿 易 署 辦 妥 工 廠 登 記 , 才 可 為 出 口 的 產 品 申 請 產 地 來 源 證 ( 東 盟 ) 。

每 一 份 產 地 來 源 證 ( 東 盟 ) 只 能 用 作 出 口 同 一 批 次 按 《 自 貿 協 定 》 進 口 到 東 盟 成 員 國 的 貨 物 。 在 一 般 情 況 下 , 商 號 必 須 在 貨 物 出 口 前 申 請 產 地 來 源 證 ( 東 盟 ) , 而 離 港 日 期 應 為 遞 交 申 請 當 日 起 計 最 少 兩 個 完 整 工 作 天 後 。

以 下 是 一 些 有 用 連 結 供 參 考 :

工 廠 登 記
產 地 來 源 證 ( 東 盟 ) 及 相 關 產 地 來 源 證 通 告
商 號 遞 交 產 地 來 源 證 ( 東 盟 ) 申 請 須 知
產 地 來 源 證 電 子 服 務

政 府 認 可 簽 發 來 源 證 機 構
香 港 總 商 會
香 港 工 業 總 會
香 港 中 華 廠 商 聯 合 會
香 港 印 度 商 會
香 港 中 華 總 商 會

6. 根 據 《 自 貿 協 定 》 出 口 我 的 產 品 往 東 盟 成 員 國 , 可 否 豁 免 產 地 來 源 證 ?

根 據 《 自 貿 協 定 》 , 如 香 港 原 產 貨 物 的 離 岸 價 值 不 超 過 200 美 元 , 可 獲 豁 免 遞 交 產 地 來 源 證 ( 東 盟 ) 。

2021 年 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