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廠 登 記
製 造 商 為 出 口 貨 物 申 請 產 地 來 源 證 , 或 參 加 外 地 加 工 措 施 及 本 地 分 判 措 施 前 , 須 先 辦 理 工 廠 登 記 , 以 證 明 擁 有 足 夠 能 力 生 產 有 關 貨 品 。
本 署 執 行 的 工 廠 登 記 制 度 以 簽 發 產 地 來 源 證 為 目 的 。 製 造 商 應 確 保 其 運 作 及 貨 品 同 時 符 合 其 他 相 關 法 定 要 求 或 其 他 政 府 部 門 執 行 的 規 定 , 例 如 涉 及 製 造 食 品 或 藥 劑 製 品 、 消 防 安 全 或 環 保 許 可 證 / 牌 照 等 範 疇 。
登 記 條 件登 記 程 序 及 所 需 文 件
有 效 期
通 告 及 刊 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