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登記條件的船務﹑航空及貨運公司登記參與轉運貨物豁免許可證方案(下稱「本方案」)後,可就若干類由該公司負責的轉運貨物豁免辦理進出口許可證。
轉運貨物指符合以下所有描述的進口物品-
登記本方案後,登記公司獲授的進/出口許可證豁免,適用於下列轉運貨物註一:
如從來源國家或地方進口上述(a)-(f)項物品受貿易制裁;或出口上述(a)-(f)項物品往目的地國家或地方受貿易制裁;或經轉運路線轉口上述(a)-(f)項物品受貿易制裁、包括《聯合國制裁條例》(第537章)下的貿易制裁管制,有關轉運貨物均不能根據本方案獲豁免許可證。
就上述(f)項的未經加工鑽石而言,本豁免只適用於從金伯利進程發證計劃生效範圍以內或金伯利進程所准許的國家或地方註三輸出或輸往該國家或地方的轉運未經加工鑽石,惟從來源國家或地方進口該等貨物或輸出該等貨物往目的地國家或地方須不受貿易制裁管制。
新申請商號須填妥新登記申請書 [TID130],而申請續辦登記的現有登記商號則須填妥續辦登記申請書[TID131]。
有關登記資料如有任何變更,登記人須填妥更改登記資料申請書[TID133]。
請將填妥的登記表格連同有關的證明文件,親身或以郵遞方式一併交回香港九龍城協調道3號工業貿易大樓16樓1604室工業貿易署艙單查核分組。申請人亦可以電子方式提交申請。
本署就本方案登記申請所發出的豁免證書有效期為兩年。獲批准申請商號將獲發豁免證書,該證書的有效期由簽發年份的1月1日或簽發日期(以較後者為準)起至翌年12月31日為止。
艙單查核分組
香港九龍城協調道3號工業貿易大樓16樓1604室
電話:2398 5565*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時45分至下午12時30分和
下午1時30分至下午5時45分
*為確保服務質素,談話內容將會錄音。錄音記錄將保存90日。市民可索取與他們有關的90日之內的錄音記錄光碟,有關收費為每張光碟57元。
根據香港法例第60A章《進出口(一般)規例》第6條第(2)款及第296A章《儲備商品(進出口及儲備存貨管制)規例》第11A條第(1)款而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