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檔號:GL 201
執事先生:
本通告公布本署就2019年4月1日或以後收到的轉運貨物豁免許可證方案登記申請,所發出的豁免證書的有效期將由一年延長至兩年。
2.新申請商號及已期滿失效登記商號如欲於2019及2020年根據本方案獲得豁免辦理本方案所涵蓋的轉運貨物的許可證,須把填妥的申請書連同所需證明文件(如適用),親身或以郵遞方式交回本署的艙單查核分組。本署於2019年4月1日或以後收到的登記申請如獲批准,申請商號將獲發豁免證書,該證書的有效期由2019年的簽發日期起至2020年12月31日為止。有關申請詳情,請瀏覽本署網頁 https://www.tid.gov.hk/tc/our_work/import_export_licensing_control/tces.html>。
3.如對本方案有任何查詢,請與下列職員聯絡:
職員姓名 |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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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惠琼女士 | 2398 5565 |
陳炎燦 | 2398 5656 |
工業貿易署署長
(傅福春代行)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