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與香港於2017年6月28日簽署《投資協議》,將《安排》的市場准入承諾擴大至非服務業,引入投資保護的義務,確立兩地投資制度的穩定性,以維護投資者信心,推動投資自由化和便利化。《投資協議》由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適用範圍
內容
根據《投資協議》的規定,工業貿易署由2018年1月1日起實施「香港投資者核證計劃」,為符合「香港投資者」定義的相關規定的企業簽發《香港投資者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