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 23 922 922
电 邮 : enquiry@tid.gov.hk
档 案 编 号 : FRCP 1000/2/6
执 事 先 生 :
产 地 来 源 证 通 告 第 1/2021 号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32/2021 号
特 惠 税 证 通 告 第 1/2021 号
致 出 口 商 ( 纺 织 事 务 ) 通 告 :
第 一 组 ( 美 国 ) 第 1/2021 号
第 二 组 ( 欧 洲 联 盟 ) 第 1/2021 号
第 三 组 ( 除 美 国 及 欧 洲 联 盟 以 外 的 国 家 ) 第 1/2021 号
纺 织 商 登 记 通 告 第 1/2021 号
《 东 南 亚 国 家 联 盟 与 中 国 香 港 的 自 由 贸 易 协 定 》 ( 《 自 贸 协 定 》 )
出 口 香 港 货 物 往 东 南 亚 国 家 联 盟 ( 东 盟 )
- 《 自 贸 协 定 》 全 面 生 效
I. 引 言
本 通 告 旨 在 告 知 业 界 在 香 港 与 东 南 亚 国 家 联 盟 ( 东 盟 ) ( 注 1 ) 自 由 贸 易 协 定 下 涉 及 柬 埔 寨 的 部 分 的 生 效 日 期 。 随 着 涉 及 柬 埔 寨 的 部 分 生 效 , 《 自 贸 协 定 》 亦 将 全 面 生 效 。 本 通 告 现 取 代 产 地 来 源 证 通 告 第 7/2019 号 、 第 11/2019 号 、 第 1/2020 号 、 第 2/2020 号 和 第 5/2020 号 。
II. 详 情
2.如 工 业 贸 易 署 ( 本 署 ) 于 较 早 前 发 出 的 通 告 中 所 述 , 自 2019 年 6 月 起 , 《 自 贸 协 定 》 已 对 香 港 和 九 个 东 盟 成 员 国 ( 即 文 莱 、 印 尼 、 老 挝 、 马 来 西 亚 、 缅 甸 、 菲 律 宾 、 新 加 坡 、 泰 国 和 越 南 ) ( 注 2 ) 陆 续 生 效 。
3.其 后 , 柬 埔 寨 亦 已 完 成 必 要 程 序 , 故 在 《 自 贸 协 定 》 下 的 相 关 部 分 将 于 2021 年 2 月 12 日 生 效 。 出 口 香 港 原 产 货 物 往 所 有 东 盟 成 员 国 均 可 受 惠 于 《 自 贸 协 定 》 的 优 惠 关 税 待 遇 。
4.香 港 商 号 如 欲 为 出 口 往 东 盟 成 员 国 的 香 港 原 产 货 物 取 得 优 惠 关 税 待 遇 , 须 符 合 有 关 的 优 惠 产 地 来 源 规 则 和 相 关 规 定 , 并 向 本 署 或 政 府 认 可 签 发 来 源 证 机 构 ( 注 3 ) 申 请 产 地 来 源 证 。 详 情 请 参 阅 以 下 产 地 来 源 证 通 告 内 有 关 在 《 自 贸 协 定 》 下 出 口 香 港 原 产 货 物 往 东 盟 成 员 国 的 产 地 来 源 规 则 、 文 件 规 定 、 保 存 记 录 要 求 及 相 关 事 宜 , 以 及 香 港 产 地 来 源 证 - 东 盟 及 流 动 证 明 的 申 请 手 续 及 条 件 :
编 号 | 日 期 | 标 题 |
---|---|---|
4/2019 | 2019 年 5 月 9 日 | 出 口 香 港 货 物 往 东 南 亚 国 家 联 盟 |
5/2019 | 2019 年 5 月 9 日 | 香 港 产 地 来 源 证 - 东 盟 ( 产 地 来 源 证 ( 东 盟 ) ) |
6/2019 | 2019 年 5 月 9 日 | 流 动 证 明 |
本 署 亦 拟 备 了 便 览 <https://www.tid.gov.hk/sc_chi/ita/fta/hkasean/quick_reference_guide.html> 列 载 《 自 贸 协 定 》 下 出 口 货 物 往 东 盟 成 员 国 须 注 意 的 事 项 。
III. 查 询
5.如 有 任 何 查 询 , 可 透 过 下 列 途 径 与 我 们 联 络 :
工 业 贸 易 署 ( 工 厂 登 记 及 产 地 来 源 证 科 ) |
|
地 址 : | 香 港 九 龙 城 协 调 道 3 号 工 业 贸 易 大 楼 14 楼 |
电 话 : | 2398 5545 |
传 真 : | 2787 6048 |
电 邮 : | co_enquiry@tid.gov.hk |
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
( 冯 敬 熹 代 行 )
2021 年 1 月 8 日
注 1 : 东 盟 的 成 员 国 为 文 莱 、 柬 埔 寨 、 印 尼 、 老 挝 、 马 来 西 亚 、 缅 甸 、 菲 律 宾 、 新 加 坡 、 泰 国 和 越 南 。
注 2 : 《 自 贸 协 定 》 涉 及 东 盟 各 成 员 国 的 生 效 日 期 如 下 :
生 效 日 期 | 东 盟 成 员 国 |
---|---|
2019 年 6 月 11 日 | 老 挝 、 缅 甸 、 新 加 坡 、 泰 国 和 越 南 |
2019 年 10 月 13 日 | 马 来 西 亚 |
2020 年 5 月 12 日 | 菲 律 宾 |
2020 年 7 月 4 日 | 印 尼 |
2020 年 10 月 20 日 | 文 莱 |
2021 年 2 月 12 日 | 柬 埔 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