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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编号:EIC 230/2/3/2/13
执事先生:
  继本署分别於2014年8月15日和2014年12月17日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751/2014号和第1065/2014号後,欧洲委员会(委员会)刊登一项执行规例,终止对源自中国内地的进口不銹钢平板冷轧材进行的反补贴程序,以及废止规定该等源自中国内地的进口产品必须登记的规例。该执行规例可透过以下连结浏览: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JOL_2015_196_R_0003&from=EN。
2.由於投诉人正式撤回其有关不銹钢平板冷轧材被补贴进口的投诉,委员会认为有关的反补贴调查并无发现任何理据证明终止该程序将不符合联盟利益,因此现时的程序应予终止。各有关人士已获通知及给予机会提出意见,但委员会并未收到任何意见以致有不同结论。
3.有鑑於此,因应反补贴程序而规定该等进口产品须作登记的安排应予终止,而规定该等产品须进行登记的规例应予废止。
4.该执行规例已於2015年7月25日生效。
5.委员会已对源自中国内地的进口不銹钢平板冷轧材徵收临时反倾销税,现行税率为缴税前在联盟边界交货净价的25.2%(一些公司除外,其个别税率由24.3%至25.2%不等)。有关详情,请参阅本署於2015年3月26日发出的商业资料通告第228/2015号。
6.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5684向下开署名人查询。
  工业贸易署署长
  
(陈淑瑾代行)
2015年7月27日
*欧盟成员国为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及英国。
| 注1: | 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 | 
| 注2: | 香港贸易发展局的《欧盟商情快讯》双周刊专门提供有关欧盟贸易政策及法规的最新资料。《欧盟商情快讯》可透过以下连结浏览: http://economists-pick-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subindex/en/Business-Alert-EU/1X2ZT68A/1/0.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