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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号:EIC 230/2/3/2/13
执事先生:
  继本署分别於2014年6月27日、2014年8月15日及2014年12月17日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616/2014号、第751/2014号及第1065/2014号後,欧洲委员会公布一项规例,对源自中国内地的进口不銹钢平板冷轧材徵收临时反倾销税。该规例可於以下网址浏览: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JOL_2015_079_R_0006&from=EN。
2.要点载列如下:
| (a)产品 | : | 不銹钢平板轧材,除冷辊轧(冷延)外未经进一步加工,现时属合并名目编号7219 31 00、7219 32 10、7219 32 90、7219 33 10、7219 33 90、7219 34 10、7219 34 90、7219 35 10、7219 35 90、7220 20 21、7220 20 29、7220 20 41、7220 20 49、7220 20 81及7220 20 89。 | 
| (b)税率 | : | 缴税前在欧盟边界交货净价的25.5%。(多间公司除外,其个别税率由24.3%至25.2%不等)。 | 
| (c)生效日期 | : | 2015年3月26日(该税项将适用六个月)。 | 
| (d)徵收税项 | : | 放行所述产品在欧盟自由流通,必须缴交相等於临时税额的保证金。 | 
| (e)提出意见的限期 | : | 有关人士可於2015年3月26日起计25日内,以书面要求欧洲委员会披露通过该规例所依据的重要事项和考虑因素、向欧洲委员会表达意见,以及向欧洲委员会要求聆讯 | 
3.欧洲委员会已对源自中国内地的进口不銹钢平板冷轧材展开反补贴程序,详情请参阅於2014年8月15日发出的商业资料通告第751/2014号。
4.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684向下开署名人查询。
  工业贸易署署长
  
(陈淑瑾代行)
2015年3月26日
*欧盟成员国为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及英国。
| 注1: | 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 | 
| 注2: | 香港贸易发展局的《欧盟商情快讯》双周刊专门提供有关欧盟贸易政策及法规的最新资料。《欧盟商情快讯》可透过以下连结浏览: http://economists-pick-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subindex/en/Business-Alert-EU/1X2ZT68A/1/0.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