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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号:EIC 230/2/3/2/13
执事先生:
  欧洲委员会(委员会)刊登一则公告,宣布对源自中国内地的进口不銹钢平板冷轧材展开反补贴程序。有关公告可透过以下连结浏览: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52014XC0814(02)&from=EN
2.要点载列如下:
| (a)发出公告的日期 | : | 2014年8月14日 | 
| (b)产品範围 | : | 不锈钢平板轧材,除冷轧(冷减厚)外,未经进一步加工,目前属合并名目编号7219 31 00、7219 32 10、7219 32 90、7219 33 10、7219 33 90、7219 34 10、7219 34 90、7219 35 10、7219 35 90、7220 20 21、7220 20 29、7220 20 41、7220 20 49、7220 20 81和7220 20 89。该等合并名目编号只供参考之用。 | 
| (c)程序 | : |   鑑於涉及是次程序的中国内地的出口生产商数目可能众多,并为了能够在法定时限内完成调查,欧洲委员会可能采用抽样方法。为方便欧洲委员会能决定是否需要采用抽样方法,以及选取使用这方法时的抽样调查对象,所有出口生产商或其代表,均应向委员会表明身分,提供有关公告附件I 要求关于其公司的资料,包括其身份及联络资料、营业额和销售量、公司/联营公司的活动,以及同意可能被纳入抽样调查内的指示,即同意填写问卷和接受有关人员到其处所进行视察,以核实他们回答的资料。除非欧洲委员会另有指明,否则这些资料须於2014年8月14日起计15日内送达欧洲委员会。 除非欧洲委员会另有指明,否则所有有关人士如希望就抽样的选取提交其他相关资料,则须於2014年8月14日起计21日内把资料送达委员会。 如需采取抽样,欧洲委员会会根据输往欧盟的出口量的最大代表性及在时限内可合理进行调查的原则选出出口生产商。所有已知的出口生产商、中国内地的有关当局及其出口生产商商会,将获告知哪些公司被选中纳入抽样调查。除非欧洲委员会另有指明,否则所有被抽样选中的出口生产商和中国内地的有关当局,须於抽样调查选取通知日期起计37日内呈交填妥的问卷。 已同意可能被纳入抽样调查而未被选中的公司,将被视为合作的公司("未纳入抽样调查的合作出口生产商")。除非欧洲委员会另有指明,未纳入抽样调查的出口生产商如有意申请个别补贴幅度,必须索取问卷,并於抽样调查选取通知日期起计37日内交回填妥的问卷回覆。 申请个别补贴幅度的出口生产商应留意,如欧洲委员会进行抽样调查,并认为出口生产商的数目众多,个别釐定会过於繁复和阻碍有关调查准时完成,便可能不为他们釐定个别补贴幅度。 为要根据确实证据及客观审查获补贴的入口货量以裁定损害情况,并鑑於此程序涉及众多的欧盟生产商,欧洲委员会已决定采用抽样方法,并临时选取了欧盟生产商的一个抽样调查对象。除非欧洲委员会另有指明,否则有关人士如希望就抽样的选取提交其他相关资料,须於2014年8月14日起计21日内把资料送达委员会。 除非欧洲委员会另有指明,所有有关人士须於2014年8月14日起计37日内表达意见、呈交资料及提供支持证据。 所有有关人士可向欧洲委员会调查单位要求聆讯。所有要求须为书面形式,并列明提出要求的理由。倘聆讯事宜与调查的最初阶段有关,相关要求必须於2014年8月14日起计15日内呈交。其後的聆讯要求,则必须於欧洲委员会与有关人士的往来书信列明的指定限期前呈交。 有关人士请以电子邮件递交所有文件和要求,包括扫瞄的授权书和核证文件,唯长篇的回覆则须以烧录光碟/数码光碟经由专人或以挂号邮件递交。如使用电子邮件,有关人士须表示同意刊登在欧盟贸易局(DG Trade)网页:http://trade.ec.europa.eu/doclib/docs/2011/june/tradoc_148003.pdf, "贸易抗辩个案中与欧洲委员会通讯"一文中所载适用於以电子方式递交资料的规则。有关人士须注明其姓名、地址、电话和有效的电邮地址,并应确保提供的电邮地址是有效运作的正式商业电子邮件,以及每天会有人查阅。联络资料一经提供,委员会只会以电子邮件与有关人士通讯,除非有关人士明确要求以其他通讯方式接收来自委员会的所有文件,又或除非送出文件的性质须采用挂号邮件。至於与委员会通讯的更多规则及资料,包括适用於以电子形式递交的准则,有关人士应参考上述公告所载与有关人士通讯的指示。 欧洲委员会通讯地址: European Commission Directorate-General for Trade Directorate H Office:CHAR 04/034 1049 Brussels Belgium 电邮:TRADE-AS609-SSCR-SUBSIDY@ec.europa.eu 有关人士可要求欧盟贸易局(DG Trade)听证官介入。听证官作为有关人士和委员会调查单位的桥梁,会覆核取阅档案要求、文件保密纠纷、延长时限要求,以及第三者参与聆讯的要求。听证官或会就个别有关人士安排一个听证会,从中调解,以确保该有关人士能充分行使其抗辩权利。倘要求与听证官进行聆讯,须以书面提出,并列明原因。如聆讯事宜与调查的最初阶段有关,要求必须於2014年8月14日起计15日内呈交。有关人士可於欧盟贸易局(DG Trade)网站的听证官网页查阅详情和听证官的联络方法: http://ec.europa.eu/commission_2010-2014/degucht/contact/hearing-officer/。 | 
| (d)调查时间表 | : | 临时措施可於2014年8月14日起计9个月内开始实施,而调查会於2014年8月14日起计13个月内完成。 | 
3.欧洲委员会是应Eurofer(投诉人),代表占欧盟不銹钢平板冷轧材总生产量超过25%的生产商於2014年7月1日提出的一项投诉而展开该项反补贴程序。据投诉人提供的表面证据,显示正受调查的源自中国内地的有关产品,其生产商从中国内地政府所给予的多项补贴中得益,而正受调查源自中国内地的有关产品的输入,在整体实际数量和巿场占有率上均有所增加。据指称,受调查的进口产品,其进口量和价格对联盟工业的有关产品销售数量、价格水平和市场占有率造成负面影响,并对联盟工业的整体表现、财务状况和就业情况造成实质的不利影响。
4.另外,欧洲委员会已在2014年6月26日对源自中国内地的进口不銹钢平板冷轧材展开反倾销程序,详情请参阅於2014年6月27日发出的商业资料通告第616/2014号。
5.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684向下开署名人查询。
  工业贸易署署长
  
(陈淑瑾代行)
2014年8月15日
*欧盟成员国为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及英国。
| 注1: | 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頼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 | 
| 注2: | 香港贸易发展局的《欧盟商情快讯》双周刊专门提供有关欧盟贸易政策及法规的最新资料。《欧盟商情快讯》可供免费电子订阅,亦可透过以下连结浏览:http://www.tdctrade.com/alert/eualert.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