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 他 相 關 服 務
外 地 加 工 措 施
外 地 加 工 措 施 讓 已 在 本 署 登 記 的 製 造 商 可 將 製 造 貨 物 的 次 要 或 輕 微 後 整 工 序 分 判 到 香 港 以 外 地 方 進 行 , 而 不 影 響 該 等 貨 物 獲 取 香 港 產 地 來 源 的 資 格 。
申 請 條 件
如 欲 參 加 外 地 加 工 措 施 , 製 造 商 必 須 持 有 有 效 的 工 廠 登 記 , 並 事 先 在 本 署 進 行 外 地 加 工 措 施 登 記 。 使 用 這 項 措 施 出 口 往 外 地 加 工 的 貨 物 , 必 須 已 在 香 港 進 行 主 要 製 造 工 序 , 而 該 等 工 序 足 以 賦 予 該 製 成 品 香 港 原 產 地 資 格 。 一 經 批 准 , 外 地 加 工 措 施 登 記 立 即 生 效 , 直 至 有 關 製 造 商 的 工 廠 登 記 失 效 或 取 消 為 止 。 外 地 加 工 措 施 為 免 費 服 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