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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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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相 關 服 務

外 地 加 工 措 施

外 地 加 工 措 施 登 記 的 申 請 程 序

  1. 製 造 商 應 填 妥 申 請 表 格 ( TID 121 ) , 並 透 過 以 下 途 徑 遞 交 已 填 妥 的 申 請 表 格 :
    - 電 子 表 格 遞 交 服 務
    - 傳 真 ( 傳 真 號 碼 : 2787 6048 ) ;
    - 電 郵 ( 電 郵 地 址 : fr_section@tid.gov.hk ) ;
    - 郵 寄 ( 地 址 : 香 港 九 龍 城 協 調 道 3 號 工 業 貿 易 大 樓 14 樓 工 廠 登 記 及 產 地 來 源 證 科 ) ; 或
    - 親 身 ( 包 括 以 速 遞 方 式 ) 遞 交 ( 地 址 : 香 港 九 龍 城 協 調 道 3 號 工 業 貿 易 大 樓 13 樓 1324 室 綜 合 顧 客 服 務 中 心 詢 問 處 ) 。
  2. 如 無 複 雜 情 況 , 外 地 加 工 措 施 登 記 的 申 請 會 在 1 個 完 整 工 作 天 內 批 出 。
  3. 製 造 商 於 工 廠 登 記 記 錄 的 「 獲 授 權 簽 署 人 」 可 代 表 該 製 造 商 簽 署 或 修 改 外 地 加 工 措 施 合 併 表 格 。 本 署 會 將 「 獲 授 權 簽 署 人 」 的 姓 名 列 印 在 外 地 加 工 措 施 登 記 咭 ( 「 登 記 咭 」 ) 上 。 製 造 商 如 選 擇 收 取 電 子 登 記 咭 , 本 署 會 以 電 郵 發 出 經 認 證 的 登 記 咭 。 如 選 擇 收 取 實 體 登 記 咭 , 本 署 會 聯 絡 製 造 商 安 排 領 取 一 套 十 張 過 膠 登 記 咭 。 由 於 該 等 登 記 咭 證 明 製 造 商 符 合 資 格 參 與 外 地 加 工 措 施 , 因 此 製 造 商 必 須 小 心 保 管 。
  4. 製 造 商 如 因 為 更 改 資 料 而 須 重 發 登 記 咭 , 或 取 消 工 廠 登 記 , 則 須 把 以 前 獲 簽 發 的 登 記 咭 交 還 本 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