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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號碼:FRCP 1000/20/7
執事先生:
繼本署於2025年11月17日發出產地來源證通告第2/2025號後,本通告旨在提醒業界在《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安排》)的《貨物貿易協議》(《協議》)下,就2026年第二次《安排》原產地標準磋商提出修訂要求的截止申請日期。
2.根據《協議》,所有符合相關的原產地標準及其他有關規定的貨物1,可被視為原產貨物。若生產商因生產技術改進或其他原因需要對《安排》原產地標準提出修訂要求,可向工業貿易署(本署)提交修訂建議及相關資料。《協議》下設立的原產地規則工作組會根據有關機制和時間安排,就原產地標準的修訂建議進行磋商。
3.按內地與香港商定的《安排》原產地標準磋商的時間安排,原產地規則工作組於2026年度會就香港生產商提出的修訂建議進行兩次原產地標準磋商。在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7月15日期間收到的申請會納入2026年度第二次磋商處理。在2026年7月15日之後收到的申請則會撥歸下一階段的磋商(2027年度)處理。
4.具體的原產地標準磋商實施步驟及申請程序詳列於產地來源證通告第2/2025號內。香港生產商如欲提出修訂《安排》原產地標準的要求,請參閱該通告及填妥載於該通告的申請表格,並向本署提交有關貨物及生產情況的資料。
5.如對此通告的內容有任何查詢,可透過下列途徑與我們聯絡:
| 郵寄地址: | 香港九龍城協調道3號 工業貿易大樓14樓 工廠登記及產地來源證科 |
| 電話號碼: | 3403 6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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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貿易署署長
(黃雅怡代行)
2026年6月1日
1有關原產貨物的定義及相關資料,請參閱本署於2018年12月14日發出的產地來源證通告第4/201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