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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編號:EIC 230/2/3/2/13
執事先生:
繼本署分別於2015年12月14日和2016年2月15日發出商業資料通告第1185/2015號和第173/2016號後,歐洲委員會刊登了兩項執行規例,以(i)對源自中國內地的若干進口平板冷軋鋼材徵收確定反傾銷稅;及(ii)對自2015年12月13日已登記的此等進口產品追溯徵收確定反傾銷稅。規例可透過以下連結瀏覽: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16R1328及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16R1329。
2.規例要點載列如下:
| (a)產品 | : | 所有闊度,經冷輥(冷延),未經包層、鍍層或塗層的鐵或非合金鋼,或其他合金鋼平板軋材,但不包括不銹鋼,除冷輥軋(冷延)外未經進一步加工,但不包括:
|
| (b)稅率 | : | 繳稅前在聯盟邊界交貨淨價的22.1%(一些公司除外,其個別稅率由19.7%至20.5%不等) |
| (c)生效日期 | : | 2016年8月5日 |
| (d)追溯徵稅的稅率 | : | 繳稅前在聯盟邊界交貨淨價的16%(一些公司除外,其個別稅率由13.7%至14.5%不等) |
3.如對本通告所述事項有任何疑問,請致電2398 5350向下開署名人查詢。
工業貿易署署長
(蘇逸佳代行)
2016年8月8日
*歐盟成員國為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克羅地亞、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意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瑞典及英國。
| 註1: | 上述資料已經力求準確,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證,亦不會對信賴此等資料的人士負任何責任。 |
| 註2: | 香港貿易發展局的《歐盟商情快訊》雙周刊專門提供有關歐盟貿易政策及法規的最新資料。《歐盟商情快訊》可透過以下連結瀏覽: http://economists-pick-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subindex/en/Business-Alert-EU/1X2ZT68A/1/0.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