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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編號:EIC 230/2/3/2/13
執事先生:
繼本署於2015年12月14日發出商業資料通告第1185/2015號後,歐洲委員會刊登一項規例,對源自中國內地的若干進口平板冷軋鋼材徵收臨時反傾銷稅。該規例可透過以下連結瀏覽: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16R0181&from=EN
2.該規例的要點載列如下:
| (a)產品 | : | 所有闊度,經冷輥軋(冷延),未經包層、鍍層或塗層的鐵或非合金鋼,或其他合金鋼平板軋材,但不包括不銹鋼,除冷輥軋(冷延)外未經進一步加工,但不包括:
目前屬合併名目編號ex7209 15 00(TARIC 代碼7209 15 00 90)、7209 16 90、7209 17 90、7209 18 91、ex7209 18 99(TARIC 代碼7209 18 99 90)、ex7209 25 00(TARIC 代碼7209 25 00 90)、7209 26 90、7209 27 90、7209 28 90、7211 23 30、ex7211 23 80、(TARIC 代碼7211 23 80 19,7211 23 80 95及7211 23 80 99),ex7211 29 00(TARIC 代碼7211 29 00 19及7211 29 00 99),、7225 50 80和7226 92 00。 |
| (b)稅率 | : | 繳稅前在歐盟邊界交貨淨價的16%(多間公司除外,其個別稅率由13.8%至14.5%不等) |
| (c)生效日期 | : | 2016年2月13日(該臨時反傾銷稅將適用六個月) |
| (d)徵收稅項 | : | 放行所述產品在歐盟自由流通,必須繳交相等於臨時稅額的保證金。 |
| (e)提出意見的限期 | : | 有關人士可於2016年2月13日起計25日內,以書面要求歐洲委員會披露通過該規例所依據的重要事項和考慮因素,並向歐洲委員會表達意見,以及向委員會要求口頭聆訊。 |
3.如對本通告所述事項有任何疑問,請致電2398 5684聯絡本通告簽署人。
工業貿易署署長
(麥施丹代行)
2016年2月16日
*歐盟成員國為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克羅地亞、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意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瑞典及英國。
| 註1: | 上述資料已經力求準確,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證,亦不會對信賴此等資料的人士負任何責任。 |
| 註2: | 香港貿易發展局的《歐盟商情快訊》雙周刊專門提供有關歐盟貿易政策及法規的最新資料。《歐盟商情快訊》可透過以下連結瀏覽: http://economists-pick-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subindex/en/Business-Alert-EU/1X2ZT68A/1/0.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