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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編號:EIC 230/2/3/2/13
執事先生:
繼本署於2015年5月15日發出商業資料通告第405/2015號後,歐洲委員會(委員會)刊登一項實施規例,規定源自中國內地的若干進口平板冷軋鋼材自2015年12月13日起須進行登記,為期9個月。有關實施規例可於以下網址瀏覽: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JOL_2015_328_R_0015&from=EN 。
2.該項登記規定是應代表佔聯盟平板冷軋鋼材總生產量超過25%的Eurofer(投訴人)的要求而展開。委員會認為投訴人已提供足夠證據支持該項登記,倘2015年5月所展開的反傾銷調查得出須徵收反傾銷稅的結果,則該項登記將確保歐盟可在所需條件獲滿足後,對已登記的進口產品追收該等反傾銷稅。
3.該實施規例的要點載列如下:
| (a)刊登規例日期 | : | 2015年12月12日 |
| (b)產品範圍 | : | 所有闊度,經冷輥軋(冷延),未經包層、鍍層或塗層的鐵或非合金鋼,或其他合金鋼平板軋材,但不包括不銹鋼,除冷輥軋(冷延)外未經進一步加工,但不包括:
目前屬合併名目編號ex 7209 15 00、7209 16 90、7209 17 90、7209 18 91、ex 7209 18 99、ex 7209 25 00、7209 26 90、7209 27 90、7209 28 90、7211 23 30、ex 7211 23 80、ex 7211 29 00、7225 50 80和7226 92 00。該等合併名目編號只供參考之用。 |
| (c)生效日期 | : | 2015年12月13日 |
| (d)實施期 | : | 9個月 |
| (e)提出意見的 限期 | : | 有關人士可於2015年12月12日起計20日內以書面表達意見、提供支持證據或以書面形式要求聆訊,並列明需要聆訊的特別原因。 |
4.委員會於2015年5月應投訴人的要求對源自中國內地的若干進口平板冷軋鋼材展開反傾銷程序。
5.如對本通告所述事項有任何疑問,請致電2398 5684向本通告簽署人查詢。
工業貿易署署長
(麥施丹代行)
2015年12月14日
*歐盟成員國為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克羅地亞、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意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瑞典及英國。
| 註1: | 上述資料已經力求準確,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證,亦不會對信賴此等資料的人士負任何責任。 |
| 註2: | 香港貿易發展局的《歐盟商情快訊》雙周刊專門提供有關歐盟貿易政策及法規的最新資料。《歐盟商情快訊》可透過以下連結瀏覽: http://economists-pick-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subindex/en/Business-Alert-EU/1X2ZT68A/1/0.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