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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編號:EIC 230/2/3/2/13
執事先生:
歐洲委員會(委員會)宣布對源自中國內地的若干進口平板冷軋鋼材展開反傾銷程序。有關公告可透過以下連結瀏覽: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JOC_2015_161_R_0007&from=EN。
2.要點載列如下:
| (a)發出公告的日期 | : | 2015年5月14日 |
| (b)產品範圍 | : |
所有闊度,經冷輥軋(冷延),未經包層、鍍層或塗層的鐵或非合金鋼,或其他合金鋼平板軋材,但不包括不銹鋼,除冷輥軋(冷延)外未經進一步加工,但不包括:
目前屬合併名目編號ex 7209 15 00、7209 16 90、7209 17 90、7209 18 91、ex 7209 18 99、ex 7209 25
00、7209 26 90、7209 27 90、7209 28 90、7211 23 30、ex 7211 23 80、ex 7211 29 00、7225 50 80和7226 92
00。該等合併名目編號只供參考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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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程序 | : |
鑑於涉及是次程序的中國內地出口生產商數目可能眾多,並為了能夠在法定時限內完成調查,歐洲委員會可能採用抽樣方法。為方便歐洲委員會能決定是否需要採用抽樣方法,以及選取使用這方法時的抽樣調查對象,所有出口生產商或其代表,應提供有關公告附件I
所要求的資料,包括其身分和聯絡資料、營業額和銷售量、公司和相關公司的活動,以及同意可能被納入抽樣調查內的指示,包括同意填寫問卷和接受有關人員到其處所進行視察,以核實他們回答的資料。除非歐洲委員會另有指明,否則這些資料須於2015年5月14日起計15日內送達歐洲委員會。
除非歐洲委員會另有指明,所有有關人士如希望就抽樣的選取提交其他相關資料,則必須於2015年5月14日起計21日內把資料送達歐洲委員會。 如需採取抽樣,歐洲委員會會根據輸往歐盟的出口量的最大代表性及在時限內可合理進行調查的原則選出出口生產商。所有已知的出口生產商、中國內地的有關當局及出口生產商商會,將獲告知哪些公司被選中納入抽樣調查。除非歐洲委員會另有指明,所有被抽樣調查選中的出口生產商,須於抽樣調查選取通知日期起計37日內呈交填妥的問卷。 已同意可能被納入抽樣調查而未被選中的公司,將被視為合作的公司("未納入抽樣調查的合作出口生產商")。除非歐洲委員會另有指明,未納入抽樣調查的出口生產商如有意申請個別傾銷差價,必須索取問卷,並於抽樣調查選取通知日期起計37日內交回填妥的問卷回覆。 歐洲委員會亦會向被納入抽樣調查的所有中國內地出口生產商、有意申請個別傾銷差價而未納入抽樣調查的合作出口生產商、任何已知的出口生產商商會和中國內地的有關當局發出市場經濟待遇申請表格。中國內地的個別出口生產商如認為市場經濟條件適合有關產品的製造和銷售,可為此提交證據充分的市場經濟待遇申請表格。除非歐洲委員會另有指明,否則填妥的市場經濟待遇申請表格須於抽樣調查選取通知日期或決定不選取抽樣調查的21日內提交填妥的問卷。 申請個別傾銷差價的出口生產商應留意,如歐洲委員會進行抽樣調查,並認為出口生產商的數目眾多,個別釐定會過於繁複和阻礙有關調查準時完成,便可能不為他們釐定個別傾銷差價。另外,委員會只會審核由被納入抽樣調查的中國內地出口生產商,以及其個別傾銷差價申請已獲接納的未納入抽樣調查的合作出口生產商所提交的市場經濟待遇申請表格。 就中國內地進口而言,正常價值須根據市場經濟第三國家的價格或推定價值決定。為此,歐洲委員會已暫時選擇加拿大作為合適的市場經濟第三國家。有關人士可於2015年5月14日起計10日內就選擇替代國及採用聯盟價格一事提出意見。根據委員會獲得的資料,印度、南韓和烏克蘭亦有生產有關產品。為最終選取市場經濟第三國家,委員會會調查有關產品有否在該等市場經濟第三國家生產和銷售,且顯示受覆核產品正在該等國家進行生產。 除非歐洲委員會另有指明,否則所有有關人士須於2015年5月14日起計37日內向歐洲委員會表達意見、呈交資料及提供支持證據。 所有有關人士亦可向歐洲委員會調查單位要求聆訊。有關要求須為書面形式,並列明提出要求的理由。倘聆訊事宜與調查的最初階段有關,要求必須於2015年5月14日起計15日內呈交。其後的聆訊要求,則必須於歐洲委員會與有關人士的往來書信列明的指定限期前呈交。 有關人士請以電子郵件遞交所有文件和要求,包括掃瞄的授權書和核證文件,唯長篇的回覆則須以燒錄光碟/數碼光碟經由專人或以掛號郵件遞交。如使用電子郵件,有關人士須表示同意刊登在歐盟貿易局(DG Trade)網頁1"貿易抗辯個案中與歐洲委員會通訊"指引中所載適用於以電子方式遞交資料的規則。他們須註明其姓名、地址、電話和有效的電郵地址,並應確保提供的電郵地址是有效運作的正式商業電子郵件,以及每天會有人查閱。聯絡資料一經提供,委員會只會以電子郵件與有關人士通訊,除非有關人士明確要求以其他通訊方式接收來自委員會的所有文件,又或除非送出文件的性質須採用掛號郵件。至於與委員會通訊的更多規則及資料,包括適用於以電子形式遞交的準則,有關人士應參考上述指引。 歐洲委員會通訊地址: European Commission Directorate-General for Trade Directorate H Office:CHAR 04/039 1049 Brussels Belgium 電郵:
有關人士可要求聽證官介入貿易聆訊。聽證官作為有關人士和委員會調查單位的橋樑,會覆核取閱檔案要求、文件保密糾紛、延長時限要求,以及第三者參與聆訊的要求。聽證官或會就個別有關人士安排一個聽證會,從中調解,確保該有關人士能充分行使其抗辯權利。如聆訊事宜與調查的最初階段有關,該要求必須於2015年5月14日起計15日內呈交。有關人士可於歐盟貿易局(DG Trade)網站的聽證官網頁查閱詳情和聽證官的聯絡方法: http://ec.europa.eu/trade-policy-and-you/contacts/hearing-officer/。 |
| (d)調查時間表 | : | 臨時措施可於2015年5月14日起計9個月內開始,而調查會於2015年5月14日起計15個月內完成。 |
3.歐洲委員會是應Eurofer ("投訴人"),代表佔歐盟若干平板冷軋鋼材生產量超過25%的生產商,於2015年4月1日提出的一項投訴而展開該項程序。據稱,投訴人已提供證據,顯示源自中國內地的有關進口產品,在整體實際數量和巿場佔有率上均有所增加,對聯盟工業的整體表現、財務狀況和就業情況造成實質的不利影響。
4.如商號涉及在廣東省出口有關產品,可聯絡廣東省商務廳貿易救濟處副處長岳陽(電話:8620 3881 9936)。該處的職能包括就針對廣東省出口商品的反傾銷調查,指導和協調廣東省內企業參加應訴和相關的工作。
5.如對本通告所述事項有任何疑問,請致電2398 5684向下開署名人查詢。
工業貿易署署長
(陳淑瑾代行)
2015年5月15日
1.http://trade.ec.europa.eu/doclib/docs/2011/june/tradoc_148003.pdf
*歐盟成員國為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克羅地亞、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意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瑞典及英國。
| 註1: | 上述資料已經力求準確,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證,亦不會對信賴此等資料的人士負任何責任。 |
| 註2: | 香港貿易發展局的《歐盟商情快訊》雙周刊專門提供有關歐盟貿易政策及法規的最新資料。《歐盟商情快訊》可透過以下連結瀏覽:http://economists-pick-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subindex/en/Business-Alert-EU/1X2ZT68A/1/0.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