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批准食米貯存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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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手續
申請人必須持有有效的商業登記證
提交
申請
經
工業貿易署網站
紙本表格(於
綜合顧客服務中心
提交)
工業貿易署審批申請
工業貿易署透過郵件通知申請人申請結果
註
獲批准的食米貯存地方透過
電子服務帳戶
下載食米貯存地方批准通知書
申請手續流程圖
註
申請是否獲批准,取決於香港海關人員檢查有關地方的結果。
重要事項
如未有獲得由工業貿易署署長發出的書面授權,任何人不得從獲批准的食米貯存地方提取食米。
香港海關人員獲授權檢查貯存的食米及與該等食米有關的文件。
獲批准食米貯存地方的擁有人/營運者須備存所貯存食米的準確和最新的倉庫紀錄,及須就該貯存地方填報
月報表
,並於報表截數日後7天內呈交。
有用資料
查詢
202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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