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填妥工廠登記申請書(TID 91)及根據申請書夾附的所需證明文件清單準備文件。若申請書第二部分填報資料的地方不足,可使用附加紙填寫。請參閱工廠登記申請書-填寫指引和已填妥的申請書樣本。
請透過以下途徑遞交已填妥的申請書及所需證明文件:
為了避免延誤及重新遞交申請,申請人可將擬好的申請書電郵或傳真給工業貿易署(工貿署),以進行初步核對。工貿署將審閱申請草稿,並向申請人提供協助或建議。
視乎擬登記的產品,申請人或須提交額外資料或補充文件供工貿署處理其申請,詳情請向工貿署工廠登記組查詢(電話:2398 5531)。
請循以下途徑繳交工廠登記費(現時之登記費為每年港幣3,003元):以信用卡經網上付款平台繳付,電郵電子支票到fr_section@tid.gov.hk,於香港上海匯豐銀行之任何分行以存款單繳付或親臨位於工業貿易大樓1309室之收款及表格出售處以現金、易辦事、轉數快或支票方式繳付(請參閲繳付工廠登記費須注意的事項)。
請注意工貿署收取工廠登記費用,並不表示有關之工廠登記申請將會或已經被接納。
在核對申請書及有關證明文件後,工貿署一名獲授權人員會約見申請書上的簽署人,向他解釋工廠登記條件及見證他簽署聲明及保證書。
申請書簽署人須親臨工業貿易署進行會面。簽署人請攜同香港身份證或護照、公司印鑑及申請所需文件。簽署人應為:東主(如屬獨資經營);合夥人之一(如屬合夥經營);經董事局書面授權的董事或人士(如屬有限公司)註。
完成上述程序後,香港海關將視察有關工廠。
如一切妥當,工貿署會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其申請已獲得批准及其工廠登記號碼。屆時,工廠登記持有人可為出口貨物申請產地來源證,及使用其他與工廠登記有關的服務。
工廠登記的有效期為一年。已登記之廠號如欲繼續使用工業貿易署(工貿署)提供的來源證服務,必須每年續辦工廠登記,手續如下:
工貿署會在收到繳款後,以郵遞方式發出續辦工廠登記確認書。
廠號如未能於屆滿日期或之前續辦工廠登記,該登記將會無效,而登記號碼亦會註銷。
製造商有法律責任在工廠登記有效期內遵守所有登記條款。登記資料必須為最新及最準確,如有任何變更,製造商必須立即通知工業貿易署。
製造商申請更改工廠登記資料,應以公司信紙致函工貿署(並註明工廠登記號碼),或填寫修訂工廠登記資料申請書(TID 99)。若製造商有意透過工貿署網站提交電子表格,亦請向工廠登記組登記有關機構數碼證書的資料。請透過以下途徑遞交有關函件或申請書:
若屬簡單的更改,工貿署一般會於收到申請後的1個完整工作天內(若申請是經由網上系統遞交)或3個完整工作天內(若申請是以紙張形式遞交)通知申請人申請的結果。若屬複雜個案如重要項目的修訂,香港海關可能會進行工廠巡查,以核實提供的資料。在此等情形下,申請人通常會於遞交申請後14個完整工作天內獲通知申請結果。
如申請涉及更改工廠登記申請書(TID 91)的簽署人、多項修訂、或多次修訂,申請人須另行填寫新的工廠登記申請書(TID 91)。
辦理產地來源證申請時,製造商應已登記所有生產的貨品,並提供最新的香港貨物協調制度編號和獲授權簽署人資料。如申請所列資料與工貿署的工廠登記記錄不相符,產地來源證的申請或會被延遲處理。
倘已登記的工廠欲取消其登記,須致函或填妥申請取消工廠登記表格(TID 98)交回工業貿易署工廠登記組。該廠於取消登記後,其工廠登記號碼將會被註銷。而已繳交之登記費將不會退還。
製造商在舊有工廠登記取消後,可重新申請工廠登記。該項申請須依照新工廠登記的手續辦理。如一切妥當,並獲批准,申請人會獲發一個新的工廠登記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