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排》下香港服務提供者可在大部分服務領域以優惠待遇在內地開設業務,當中許多是香港具有優勢的領域。優惠的形式包括允許獨資經營、減少持股限制、降低股本的要求、降低地域及服務範圍限制等。
香港的「自然人」和「法人」,只要符合《安排》訂立的「香港服務提供者」定義,均可享有內地所給予的優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