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於2004年8月27日簽訂了《內地與香港註冊會計師部分考試科目相互豁免協議》 。其後,雙方於2008年7月29日《安排》補充協議五簽署當天簽訂了兩項分別關於(一)部分考試科目相互豁免的補充協議及(二)擴大相互豁免受惠人員範圍的協議 ,更於2010年11月1日簽訂了 《內地與香港註册會計師部分考試科目相互豁免補充協議二》 。詳情請聯絡香港會計師公會或瀏覽香港會計師公會的網頁。
根據《安排》補充協議六,內地允許2009年3月31日及之前成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的香港居民,在參加內地註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時,可豁免「財務與會計」科目。詳情請參閱《關於香港居民參加註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香港工程師學會與全國註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結構)於2004年8月27日簽訂了兩地結構工程師資格互認協議。詳情請聯絡香港工程師學會。
香港測量師學會和中國房地產估價師學會於2003年11月4日簽訂了關於香港產業測量師與內地房地產估價師的資格互認協議。詳情請聯絡香港測量師學會。
香港規劃師學會與全國城市規劃執業制度管理委員會於2005年5月24日簽訂了關於香港規劃師與內地城市規劃師的資格互認協議。詳情請聯絡香港規劃師學會。
香港測量師學會和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於2005年5月24日簽訂了關於香港工料測量師與內地造價工程師的資格互認協議。在互認協議的基礎上,雙方於2009年6月22日、2015年10月15日、2017年7月25日及2024年3月13日簽訂了補充協議。詳情請聯絡香港測量師學會。
香港測量師學會和中國建設監理協會於2006年6月27日簽訂了關於香港建築測量師與內地監理工程師的資格互認協議。詳情請聯絡香港測量師學會。
香港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管局)與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中房學)於2010年11月3日簽訂了《內地房地產經紀人與香港地產代理專業資格互認協議書》。其後,監管局與中房學於2017年6月23日再次簽訂協議,延續有關計劃。詳情請聯絡監管局或瀏覽 監管局的網頁。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03年12月3日簽訂了《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與證券及期貨人員資格有關的安排》。有關詳情請參閱證監會網站內的常見問題。如有進一步的查詢,請聯絡證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