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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号:EIC 230/2/3/2/13
执事先生:
继本署分别於2015年3月26日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228/2015号後,欧洲委员会(委员会)一项规例,对源自中国内地的进口不銹钢平板冷轧材徵收确定反倾销税。该规例可於以下网址浏览: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JOL_2015_224_R_0002&from=EN。
2.要点载列如下:
| (a)产品 | : | 不銹钢平板轧材,除冷辊轧(冷延)外未经进一步加工,现时属合并名目编号7219 31 00、7219 32 10、7219 32 90、7219 33 10、7219 33 90、7219 34 10、7219 34 90、7219 35 10、7219 35 90、7220 20 21、7220 20 29、7220 20 41、7220 20 49、7220 20 81及7220 20 89。 |
| (b)税率 | : | 缴税前在欧盟边界交货净价的25.3%。(多间公司除外,其个别税率由24.4%至25.3%不等)。 |
| (c)生效日期 | : | 2015年8月28日 |
| (d)实施期 | : | 5年 |
| (e)徵收税项 | : | 根据委员会自2015年3月26日起以临时反倾销税方式缴交的保证金,将确定徵收。已缴交的保证金如超过委员会采用的反倾销税税率,将获退回。 |
3.委员会已终止对源中国内地的有关产品的补贴程序,并废止了规定该等源自中国内地的产品须进行登记的规例,详情请参阅2015年7月27日发出的商业资料通告第696/2015号。
4.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684向下开署名人查询。
工业贸易署署长
(麦施丹代行)
2015年8月28日
*欧盟成员国为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及英国。
| 注1: | 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 |
| 注2: | 香港贸易发展局的《欧盟商情快讯》双周刊专门提供有关欧盟贸易政策及法规的最新资料。《欧盟商情快讯》可透过以下连结浏览: http://economists-pick-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subindex/en/Business-Alert-EU/1X2ZT68A/1/0.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