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东盟于2014年7月展开自由贸易协定(《自贸协定》)及《投资协定》的谈判。经过十轮 谈判,香港与东盟于2017年9月宣布完成谈判;并于2017年11月12日签署《自贸协定》和《投资协定》。注三《自贸协定》和《投资协定》将香港的自贸协定和投资协定网络扩大至涵盖东南亚所有主要经济体。
《自贸协定》和《投资协定》范围全面,涵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和技术合作、争 端解决机制及其他相关范畴。两份协定为贸易和投资提供法律保障、更佳的市场准入条件及公正和公平的待遇。这为营商人士创造新商机,亦有助进一步加强香港和东盟在贸易和投资的往来。
两份协定已于2021年2月12日全面生效。有关《自贸协定》和《投资协定》对香港和十个东盟成 员国的生效日期,请参考下列简介:
根据《协定》第3章第17条,香港与东盟于2024年签署了《修订香港与东盟自贸协定的第一议定书》(《议定书》),旨在更新《协定》的特定产品原产地规则,将其涵盖的关税税目由约200项增加至接近600项。
《自贸协定》(包含14个章节)及《投资协定》涵盖众多对香港及东盟均为重要的范畴,重点概述如下。
查看有关货物贸易的章节及附件(只有英文):
查看有关服务贸易的章节及附件(只有英文):
查看《投资协定》及两份相关副协议全文(只有英文):
查看有关经济和技术合作的章节和相关文件:
就已完成的经济和技术合作计划项目列表, 请参阅此网页。
查看有关知识产权的章节(只有英文):
查看有关磋商和争端解决的章节及附件(只有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