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填妥工厂登记申请书(TID 91)及根据申请书夹附的所需证明文件清单准备文件。若申请书第二部分填报资料的地方不足,可使用附加纸填写。请参阅工厂登记申请书-填写指引和已填妥的申请书样本。
请透过以下途径递交已填妥的申请书及所需证明文件:
为了避免延误及重新递交申请,申请人可将拟好的申请书电邮或传真给工业贸易署(工贸署),以进行初步核对。工贸署将审阅申请草稿,并向申请人提供协助或建议。
视乎拟登记的产品,申请人或须提交额外资料或补充文件供工贸署处理其申请,详情请向工贸署工厂登记组查询(电话:2398 5531)。
请循以下途径缴交工厂登记费(现时之登记费为每年港币3,003元):以信用卡经网上付款平台缴付,电邮电子支票到fr_section@tid.gov.hk,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之任何分行以存款单缴付或亲临位于工业贸易大楼1309室之收款及表格出售处以现金、易办事、转数快或支票方式缴付(请参閲缴付工厂登记费须注意的事项)。
请注意工贸署收取工厂登记费用,并不表示有关之工厂登记申请将会或已经被接纳。
在核对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文件后,工贸署一名获授权人员会约见申请书上的签署人,向他解释工厂登记条件及见证他签署声明及保证书。
申请书签署人须亲临工业贸易署进行会面。签署人请携同香港身份证或护照、公司印鉴及申请所需文件。签署人应为:东主(如属独资经营);合伙人之一(如属合伙经营);经董事局书面授权的董事或人士(如属有限公司)注。
完成上述程序后,香港海关将视察有关工厂。
如一切妥当,工贸署会以书面通知申请人其申请已获得批准及其工厂登记号码。届时,工厂登记持有人可为出口货物申请产地来源证,及使用其他与工厂登记有关的服务。
工厂登记的有效期为一年。已登记之厂号如欲继续使用工业贸易署(工贸署)提供的来源证服务,必须每年续办工厂登记,手续如下:
工贸署会在收到缴款后,以邮递方式发出续办工厂登记确认书。
厂号如未能于届满日期或之前续办工厂登记,该登记将会无效,而登记号码亦会注销。
制造商有法律责任在工厂登记有效期内遵守所有登记条款。登记资料必须为最新及最准确,如有任何变更,制造商必须立即通知工业贸易署。
制造商申请更改工厂登记资料,应以公司信纸致函工贸署(并注明工厂登记号码),或填写修订工厂登记资料申请书(TID 99)。若制造商有意透过工贸署网站提交电子表格,亦请向工厂登记组登记有关机构数码证书的资料。请透过以下途径递交有关函件或申请书:
若属简单的更改,工贸署一般会于收到申请后的1个完整工作天内(若申请是经由网上系统递交)或3个完整工作天内(若申请是以纸张形式递交)通知申请人申请的结果。若属复杂个案如重要项目的修订,香港海关可能会进行工厂巡查,以核实提供的资料。在此等情形下,申请人通常会于递交申请后14个完整工作天内获通知申请结果。
如申请涉及更改工厂登记申请书(TID 91)的签署人、多项修订、或多次修订,申请人须另行填写新的工厂登记申请书(TID 91)。
办理产地来源证申请时,制造商应已登记所有生产的货品,并提供最新的香港货物协调制度编号和获授权签署人资料。如申请所列资料与工贸署的工厂登记记录不相符,产地来源证的申请或会被延迟处理。
倘已登记的工厂欲取消其登记,须致函或填妥申请取消工厂登记表格(TID 98)交回工业贸易署工厂登记组。该厂于取消登记后,其工厂登记号码将会被注销。而已缴交之登记费将不会退还。
制造商在旧有工厂登记取消后,可重新申请工厂登记。该项申请须依照新工厂登记的手续办理。如一切妥当,并获批准,申请人会获发一个新的工厂登记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