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香港与格鲁吉亚的自由贸易协定》(《自贸协定》)下,出口原产于香港的货物往格鲁吉亚可受惠于优惠关税待遇。如要申请优惠关税待遇,必须附有工业贸易署(工贸署)或任何一家政府认可签发来源证机构注一所签发的有效香港产地来源证-格鲁吉亚(产地来源证(格鲁吉亚))。
在《自贸协定》生效后,格鲁吉亚将对符合相关产地来源规则及安排程序的香港原产货物撤销占其96.6%关税税目的进口关税。至于余下的3.4%关税税目,格鲁吉亚将继续征收相关进口关税,当中涉及格鲁吉亚国内敏感货品,主要为农产品如水果和坚果及其制品,以及饮品和烈酒。须征税产品载于《自贸协定》附件2-1(格鲁吉亚豁免清单)(只有英文)。
有关《自贸协定》下出口原产于香港的货物往格鲁吉亚的产地来源规则、文件规定、保存纪录要求及其他相关事宜详情,请参阅:
以下的简单图示可协助商号决定产品应适用哪一种产地来源规则:
所有产地来源证(格鲁吉亚)的申请必须经由电子服务递交。
商号于递交申请前请阅读以下与产地来源证(格鲁吉亚)相关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