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地来源证电子服务于一九九九年八月推行。商号可使用电子服务,向工业贸易署(工贸署)及五间政府认可的来源证签发机构申领产地来源证、重新递交申请、修订申请资料及取消申请。电子服务适用于所有产地来源证,即香港产地来源证、《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下的原产地证书、香港产地来源证-新西兰、香港产地来源证-格鲁吉亚、香港产地来源证-东盟及产地来源加工证。
商号如拟使用电子服务递交或处理产地来源证申请,需先向标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商贸易服务有限公司或贸易通电子贸易有限公司办理登记,详情请致电标奥(热线:2111 1288)、商贸易(热线:8201 0082)及/或贸易通(热线:2599 1700)查询。
已登记的商号可利用标奥/商贸易/贸易通提供的客户软件/登入指定网页,在商号办公室的电脑拟备产地来源证申请,然后将电子申请信息经标奥/商贸易/贸易通送交工贸署或政府认可的来源证签发机构(如向政府认可的来源证签发机构申请来源证)审理。
电子申请信息在经过标奥、商贸易及贸易通时会被核对和整理,然后才送交工贸署或政府认可的来源证签发机构进行审理。工贸署或政府认可的来源证签发机构在审理申请后,会通过标奥/商贸易/贸易通向商号传送批准、延迟处理或拒绝受理信息。
出口商在接收到产地来源证批准信息后,可利用客户软件或网页功能列印相关的产地来源证领证收条"CO Collection Slip",并盖上其公司印章,然后凭收条到工贸署或政府认可的来源证签发机构领取产地来源证注一。
如产地来源证电子申请因资料错误或不足被延迟处理,商号可在作出必须的更正后再次向相关机构递交申请。
如出口商、生产商或分判商因某些原因仍未在标奥、商贸易或贸易通登记使用电子服务递交产地来源证申请,其产地来源证申请/要求可透过标奥、商贸易或贸易通的服务站代为办理。标奥、商贸易及贸易通的服务站提供数据输入和发送信息的服务。
使用上述服务的出口商须在标奥、商贸易或贸易通发出的领证收条盖上其公司印章,然后凭收条到工贸署或政府认可的来源证签发机构领取产地来源证。就《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原产地证书(《安排》原产地证书)而言,服务站会发出电子《安排》原产地证书的列印本或列印本的电子档案予出口商。出口商毋须到工贸署或政府认可的来源证签发机构领取证书。就香港产地来源证及产地来源加工证签发电子档案格式的证书而言,签发机构会与标奥、商贸易或贸易通的服务站另行安排,以签发PDF格式的证书电子档案。
有关服务站的详情及开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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