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排》下香港服务提供者可在大部分服务领域以优惠待遇在内地开设业务,当中许多是香港具有优势的领域。优惠的形式包括允许独资经营、减少持股限制、降低股本的要求、降低地域及服务范围限制等。
香港的「自然人」和「法人」,只要符合《安排》订立的「香港服务提供者」定义,均可享有内地所给予的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