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04年8月27日签订了《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协议》 。其后,双方于2008年7月29日《安排》补充协议五签署当天签订了两项分别关于(一)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的补充协议及(二)扩大相互豁免受惠人员范围的协议 ,更于2010年11月1日签订了 《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补充协议二》 。详情请联络香港会计师公会或浏览香港会计师公会的网页。
根据《安排》补充协议六,内地允许2009年3月31日及之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内地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豁免「财务与会计」科目。详情请参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香港工程师学会与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于2004年8月27日签订了两地结构工程师资格互认协议。详情请联络香港工程师学会。
香港测量师学会和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于2003年11月4日签订了关于香港产业测量师与内地房地产估价师的资格互认协议。详情请联络香港测量师学会。
香港规划师学会与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5月24日签订了关于香港规划师与内地城市规划师的资格互认协议。详情请联络香港规划师学会。
香港测量师学会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于2005年5月24日签订了关于香港工料测量师与内地造价工程师的资格互认协议。在互认协议的基础上,双方于2009年6月22日、2015年10月15日、2017年7月25日及2024年3月13日签订了补充协议。详情请联络香港测量师学会。
香港测量师学会和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于2006年6月27日签订了关于香港建筑测量师与内地监理工程师的资格互认协议。详情请联络香港测量师学会。
香港地产代理监管局(监管局)与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中房学)于2010年11月3日签订了《内地房地产经纪人与香港地产代理专业资格互认协议书》。其后,监管局与中房学于2017年6月23日再次签订协议,延续有关计划。详情请联络监管局或浏览 监管局的网页。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12月3日签订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与证券及期货人员资格有关的安排》。有关详情请参阅证监会网站内的常见问题。如有进一步的查询,请联络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