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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
香港品牌形象 - 亞洲國際都會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 23 922 922

電 郵 : enquiry@tid.gov.hk

檔 案 編 號 : EIC 230/2/3/2/13

執 事 先 生 :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655/2016 號

歐 洲 聯 盟 ( 歐 盟 ) * :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進 口 油 壓 拖 板 車 和 其 主 要 零 件 實 施 的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措 施 , 擴 展 至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經 輕 微 改 造 的 進 口 油 壓 拖 板 車

繼 本 署 於 2015 年 12 月 17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199/2015 號 後 , 歐 洲 委 員 會 已 刊 登 一 項 執 行 規 例 , 由 2016 年 8 月 10 日 起 ,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進 口 油 壓 拖 板 車 和 其 主 要 零 件 ( 即 底 盤 和 液 壓 裝 置 ) ( 目 前 屬 合 併 名 目 編 號 ex8427 90 00 ( TARIC 代 碼 8427 90 00 11 和 8427 90 00 19 ) 和 ex8431 20 00 ( TARIC 代 碼 8431 20 00 11 和 8431 20 00 19 ) 實 施 的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措 施 , 擴 展 至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 但 於 進 口 時 描 述 為 具 有 一 個 不 內 置 於 底 盤 、 由 稱 重 機 件 組 成 的 所 謂 「 重 量 指 示 系 統 」 的 相 同 產 品 ( 目 前 屬 TARIC 代 碼 8427 90 00 30 和 8431 20 00 50 ) 。 該 執 行 規 例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16R1346&from=EN

2.該 擴 展 稅 項 將 對 自 2015 年 12 月 17 日 起 作 出 登 記 的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進 口 油 壓 拖 板 車 和 其 主 要 零 件 ( 即 底 盤 和 液 壓 裝 置 ) 徵 收 。 海 關 當 局 已 獲 指 示 , 終 止 有 關 進 口 品 的 登 記 。

3.申 請 豁 免 繳 付 該 擴 展 稅 項 應 以 書 面 形 式 遞 交 至 :

European Commission
Directorate-General for Trade
Directorate H
Office: CHAR 04/039
1049 Brussel
Belgium

4.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 請 致 電 2398 5350 向 本 通 告 簽 署 人 查 詢 。

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
 

( 蘇 逸 佳 代 行 )

2016 年 8 月 11 日

*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 比 利 時 、 保 加 利 亞 、 克 羅 地 亞 、 塞 浦 路 斯 、 捷 克 共 和 國 、 丹 麥 、 愛 沙 尼 亞 、 芬 蘭 、 法 國 、 德 國 、 希 臘 、 匈 牙 利 、 愛 爾 蘭 、 意 大 利 、 拉 脫 維 亞 、 立 陶 宛 、 盧 森 堡 、 馬 耳 他 、 荷 蘭 、 波 蘭 、 葡 萄 牙 、 羅 馬 尼 亞 、 斯 洛 伐 克 、 斯 洛 文 尼 亞 、 西 班 牙 、 瑞 典 及 英 國 。

註 1: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
註 2: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 《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
http://economists-pick-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subindex/en/Business-Alert-EU/1X2ZT68A/1/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