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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號碼:EIC 230/2/3/2/13
執事先生:
商業資料通告第251/2026號
歐洲聯盟(歐盟)*:對源自中國內地的若干進口應用級鋼製風電塔實施的反傾銷措施有效期即將屆滿
繼本署於2021年12月16日發出商業資料通告第887/2021號後,歐盟委員會於2026年3月20日,就源自中國內地的若干進口應用級鋼製風電塔的反傾銷措施有效期即將屆滿一事刊登公告第C/2026/1804號。該公告載於以下網址: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C_202601804。
2.有關產品是若干應用級鋼製風電塔,不論是否呈錐形,以及其部分,不論是否已組裝,不論是否包括已嵌入的風電塔地基部分,不論是否與發動機艙或風輪葉片連接,以及為承托發動機艙和風輪葉片而設,供具有發電能力-在岸上或離岸應用-相等於或超過1.00兆瓦(MW),以及當已完全組裝時,由風電塔底部量度至發動機艙底部(即風電塔頂部與發動機艙連接處)的高度達50米的風力發電機用,目前屬合併名目編號ex 7308 20 00(TARIC 代碼7308 20 00 11)、ex 7308 90 98(TARIC 代碼7308 90 98 11),以及進口作為風力發電機的一部分,目前屬合併名目編號ex 8502 31 00(TARIC 代碼8502 31 00 11和8502 31 00 85)。除非歐盟委員會根據公告所載程序展開覆核,否則該等反傾銷措施的有效期將於2026年12月17日午夜屆滿。
3.歐盟委員會自2021年12月17日起對源自中國內地的該進口產品徵收確定反傾銷稅。現時稅率為繳稅前在歐盟邊界交貨淨價的19.2% (數間公司除外,其個別稅率為7.2%至14.4%不等)。
4.如對本通告所述事項有任何疑問,請致電2398 5684聯絡本通告簽署人。
工業貿易署署長
(莫詠儀代行)
2026年3月20日
* 歐盟由27個成員國組成,即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克羅地亞、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意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及瑞典。
| 註1: | 上述資料已經力求準確,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證,亦不會對信賴此等資料的人士負任何責任。 |
| 註2: | 香港貿易發展局的《歐盟商貿法規》專門提供有關歐盟貿易政策及法規的最新資料。《歐盟商貿法規》載於以下網址: https://research.hktdc.com/tc/regulatory-alerts/e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