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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號碼:EIC 230/2/3/2/13
執事先生:
繼本署於2020年11月3日發出商業資料通告第793/2020號後,歐盟委員會於2021年12月16日刊登執行規例(EU)第2021/2239號,對源自中國內地的若干進口鋼製風電塔徵收確定反傾銷稅。該執行規例可透過以下連結瀏覽: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21R2239&from=EN。
2.規例的要點載列如下-
| (a)產品 | : | 若干應用級鋼製風電塔,不論是否呈錐形,以及其部分,不論是否已組裝,不論是否包括已嵌入的風電塔地基部分,不論是否與發動機艙或風輪葉片連接,以及為承托發動機艙和風輪葉片而設,供具有發電能力-在岸上或離岸應用-相等於或超過1.00兆瓦(MW),以及當已完全組裝時,由風電塔底部量度至發動機艙底部(即風電塔頂部與發動機艙連接處)的高度達50米的風力發電機用,目前屬合併名目編號ex 7308 20 00(TARIC 代碼7308 20 00 11)、ex 7308 90 98(TARIC 代碼7308 90 98 11),以及進口作為風力發電機的一部分,目前屬合併名目編號ex 8502 31 00(TARIC 代碼8502 31 00 11和8502 31 00 85)。 |
| (b)稅率 | : | 繳稅前在歐盟邊界交貨淨價的19.2%(數間公司除外,其個別稅率由7.2%至14.4%不等)。 |
| (c)生效日期 | : | 2021年12月17日 |
3.如商號涉及出口在廣東省生產的有關產品,可聯絡廣東省商務廳貿易救濟與產業損害調查處處長龔志宏(電話:86 20 3881 6201)。該處的職能包括就針對廣東省出口商品的反傾銷調查,指導和協調廣東省內企業參加應訴和相關的工作。
4.如對本通告所述事項有任何疑問,請致電2398 5684聯絡本通告簽署人。
工業貿易署署長
(麥煥婷代行)
2021年12月16日
*歐盟由27個成員國組成,即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克羅地亞、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意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及瑞典。
| 註1: | 上述資料已經力求準確,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證,亦不會對信賴此等資料的人士負任何責任。 |
| 註2: | 香港貿易發展局的《歐盟商貿法規》專門提供有關歐盟貿易政策及法規的最新資料。《歐盟商貿法規》可透過以下連結瀏覽: https://research.hktdc.com/tc/regulatory-alerts/e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