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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號碼:EIC 895/1
執事先生:
新西蘭政府繼早前就海外投資法作出改革後(見本署於2021年6月29日發出商業資料通告第442/2021號暨紡織商登記通告第5/2021號),進一步透過《海外投資(國家利益測試及其他事項)修訂法》(Overseas Investment (National Interest Test and Other Matters) Amendment Act)(下稱「修訂法」)引入海外投資的修訂,相關修訂於2026年3月6日生效。本通告提供有關修訂法的資料,以供商號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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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為新西蘭政府促進海外投資策略的一環,修訂法旨在簡化和加快對低風險投資的審查,同時集中資源處理高風險交易,以維護國家利益。其中一項重大變化是引入了新的國家利益測試(national interest test),將先前的國家利益測試、惠及新西蘭測試(benefit to New Zealand test)及投資者測試(investor test)合併為單一測試,適用於除農地、捕魚配額及住宅用地以外的所有資產。修訂法亦訂明處理海外投資申請的時間。修訂法適用於自2026年3月6日生效日起提交的所有申請。
3.有關新西蘭海外投資制度的修訂,請參閱以下新西蘭政府網站(只有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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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對本通告所述事項有任何疑問,請致電2398 5594與我們聯絡。
工業貿易署署長
(張瑞瑩代行)
2026年3月12日
註:上述資料已經力求準確,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證,亦不會對信賴此等資料的人士負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