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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號碼:EIC 895/1
執事先生:
繼本署於2020年8月31日發出商業資料通告第658/2020號暨紡織商登記通告第10/2020號關於新西蘭正在進行的《2005年海外投資法》(Overseas Investment Act 2005)改革,本通告為商號提供新西蘭海外投資制度的最新情況。
2.2020年6月,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新西蘭政府藉《海外投資(緊急措施)修訂法》(Overseas Investment(Urgent Measures)Amendment Act)推出臨時緊急通知措施,要求外來投資者預先向新西蘭政府提交通知。隨着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緩和,臨時緊急通知措施已被2021年6月7日起生效的新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及介入權力取代。新制度主要針對範圍較窄的對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構成重大風險的海外投資交易,例如涉及獲取軍事技術或重要國家基礎建設的交易。此外,如通知屬自願性質,而投資者並未就交易提交通知,新西蘭政府日後可運用介入權力檢視相關交易。
3.與此同時,於2021年7月5日起生效的《2021年海外投資修訂法》(Overseas Investment Amendment Act 2021)亦會推出若干促進貿易的簡化措施。主要變動包括豁免風險較低的交易取得預先許可的要求,以及簡化重複交易的投資者接受投資者審查評估的程序。
4.有關新西蘭海外投資制度的變動,請參閱新西蘭政府海外投資辦公室的網站(只提供英文版本): https://www.linz.govt.nz/guidance/overseas-investment。
5.如對本通告所述事項有任何疑問,請致電2398 5594聯絡本署。
工業貿易署署長
(陳珮賢代行)
2021年6月29日
註:上述資料已經力求準確,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證,亦不會對信賴此等資料的人士負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