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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號碼:TID TS 45/1
執事先生:
內地糧食及其製粉登記通告第1/2025號
內地糧食及其製粉登記進口商的責任
本通告旨在提醒內地糧食及其製粉本地進口商(「登記進口商」)有關在2024年12月2日發出的內地糧食及其製粉登記通告第2/2024號中所列明的責任。
2.概括而言,自2008年初起,內地對供港糧食及其製粉(包括小麥粉、大米粉和大米)實施出口管理安排。內地明確規定有關出口只限供本地使用,不得轉口離開香港。
3.有意從內地進口上述糧食製粉的本地公司/註冊業務,須向工業貿易署(本署)提交申請,登記成為內地糧食及其製粉本地進口商。根據本地進口商登記的承諾,「登記進口商」承諾從內地進口的小麥粉、大米粉和大米不得轉口。若「登記進口商」不遵守任何承諾而未能提供合理書面解釋,本署可取消其登記及撤銷已發出的證明書,並將其從本署的「登記進口商」名冊中剔除。
4.本署謹此提醒「登記進口商」須採取一切合理及可行的措施,以確保從內地進口的小麥粉、大米粉和大米不會被轉口離開香港。如「登記進口商」的業務涉及於本地銷售上述糧食及其製粉,則應同時提醒其客戶不得轉口的規定。
5.有關本地進口商登記責任的詳情,請參閱內地糧食及其製粉登記通告第2/2024號<https://www.tid.gov.hk/tc/tradecircular/2024/flour022024.html>。
6.如有任何查詢,歡迎聯絡本署:
電話號碼 | : | 2398 5733 |
傳真號碼 | : | 2309 7744 |
電郵地址 | : | enquiry@tid.gov.hk |
工業貿易署署長
(黃駿浩代行)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