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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號碼:TID TS 45/1
執事先生:
本通告知會業界工業貿易署(本署)2025年實施本地進口商登記的相關詳情。
2.自2008年初起,內地對供港糧食及其製粉(包括小麥粉、大米粉和大米)實施出口管理安排。據了解,預期內地會在2025年維持對供港的小麥粉、大米粉和大米實施出口配額管理,並規定有關出口只限供香港使用,不得轉口。
3.為配合有關安排,本署將繼續為進口內地小麥粉、大米粉和大米的本地進口商實施登記制度。有意從內地進口上述糧食及其製粉類別(產品清單請參閱附件一)(pdf格式)(於2025年1月2日更新)的本地公司/註冊業務,須向本署提交申請,登記成為本地進口商(「登記進口商」)。
4.獲發供港小麥粉、大米粉和大米出口配額的內地企業在內地申領相關產品的出口許可證時,須向內地有關發證機構出示與香港「登記進口商」所簽訂的合同或相關證明。
5.涉及內地糧食及其製粉的貿易屬商業行為。申請人需留意,註冊成為「登記進口商」並不保證可從內地企業以任何價格取得任何數量的小麥粉、大米粉或大米。
6.內地小麥粉及∕或大米粉「登記進口商」的申請者須符合以下條件:
7.內地大米「登記進口商」的申請者須符合以下條件:
8.申請登記毋需收費。申請者可透過本署的電子表格遞交服務<https://www.tid.gov.hk/tc/public_services/e_services_forms.html>提交已填妥申請表格(附件二)(pdf 格式)及所需證明文件。申請者亦可把填妥之申請表格連同證明文件郵寄至本署(香港九龍城協調道3號工業貿易大樓(大樓)14樓,內地糧食及其製粉本地進口商登記分組),或以專人送交本署綜合顧客服務中心(大樓13樓1324室)。如有需要,本署可要求申請者提供額外資料及證明文件。在一般情況下,本署會於收到完整申請文件後的四個完整工作天內將申請結果通知申請者(接獲申請和發出回覆當天均不計算在內)。
9.成功申請者會獲發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的證明書,以確認其所登記內地糧食及其製粉類別的「登記進口商」身份。「登記進口商」名冊會透過本署網站公布:<https://www.tid.gov.hk/tc/our_work/import_export_licensing_control/goods/flour.html>。
10.如內地於2025年後維持對供港糧食及其製粉實行出口管理安排,本署會適時通知「登記進口商」有關續期的事宜。
11.就小麥粉和大米粉而言,「登記進口商」須在每月15日或之前使用本署指定的表格,申報對上一個月從內地進口的數量。至於大米,「登記進口商」須按照《儲備商品(進出口及儲備存貨管制)規例》(第296A章)的「食米管制方案」,每月向食米管制分組(註)呈交食米貯存商報表。
12.此外,各「登記進口商」並須同意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將與其登記相關資料(包括上述第11段提及的資料)提供予內地當局。有關資料只會用於與內地糧食及其製粉的出口管理安排及本地進口商登記相關的用途。
13.「登記進口商」須同時承諾:
14.若「登記進口商」不遵守上述承諾而未能提供合理書面解釋,本署可取消其登記及撤銷已發出的證明書,並將其從「登記進口商」名冊中剔除。
15.有關內地糧食及其製粉出口管理安排及本地進口商登記的詳情,可瀏覽本署網站<https://www.tid.gov.hk/tc/our_work/import_export_licensing_control/goods/flour.html>。
16.如有任何查詢,歡迎聯絡本署:
電話號碼 | : | 2398 5733 |
傳真號碼 | : | 2309 7744 |
電郵地址 | : | enquiry@tid.gov.hk |
工業貿易署署長
(黃駿浩代行)
2024年12月2日
(於2025年1月2日更新)
註:本署的食米管制分組負責實施食米管制方案,以確保香港的食米供應穩定。詳情請參閱食米管制分組在本署網站公布的有關文件:<https://www.tid.gov.hk/tc/our_work/import_export_licensing_control/goods/rice/files/rice_guidelines_c.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