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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號碼:CR WT 324/9/7
執事先生/女士:
香港與秘魯於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利馬時間)在秘魯利馬簽訂《自由貿易協定》(《自貿協定》)*。
2.《自貿協定》涵蓋範圍全面,包括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包括電子商貿)、投資及其他相關範疇。《自貿協定》的整體承諾超越雙方各自在世界貿易組織下所作承諾。香港的貨物貿易可受惠於秘魯撤銷或削減關稅,以及減少貿易壁壘。同樣地,服務提供者和投資者在進入秘魯市場及在當地營運時,亦可以受惠於具法律保障的更佳市場准入和國民待遇。
3.協定全文見<https://www.tid.gov.hk/tc/our_work/trade_and_investment_agreements/ftas/peru.html>。《自貿協定》將於香港和秘魯各自完成其內部程序後生效。
4.如有查詢,請致電3403 6467聯絡本通告簽署人。
工業貿易署署長
(張婉善代行)
2024年11月18日
*這份與秘魯簽署的協定是香港簽訂的第九份自貿協定,亦是現屆政府簽訂的首份自貿協定。
註:上述資料已經力求準確,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證,亦不會對信賴此等資料的人士負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