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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號碼:EIC 230/2/3/2/13
執事先生:
繼本署於2020年7月31日發出商業資料通告第587/2020號後,歐盟委員會於2023年5月26日刊登執行規例第(EU)2023/1033號,修訂對源自中國內地的進口太陽能玻璃徵收確定反傾銷稅和確定反補貼稅的執行規例,並說明受有關措施影響的產品。該執行規例載於以下網址: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23R1033。
2.有關產品是源自中國內地,由回火處理鈉鈣平板玻璃構成的太陽能玻璃,鐵含量少於300ppm,太陽光透過率超過88%(根據AM1,5 300-2 500nm 量度),耐熱程度達250°C(根據EN 12150量度),熱衝擊阻力為Δ150K(根據EN 12150量度),機械強度達90N/mm2或以上(根據EN 1288-3量度),目前屬合併名目編號ex 7007 19 80(TARIC 代碼7007 19 80 12、7007 19 80 18、7007 19 80 80和7007 19 80 85)。受有關措施影響的太陽能玻璃包括所有符合上述技術和物理特性的玻璃,不論所涉玻璃是作光伏組件、平板光熱能收集器(flat photothermal energy collectors)、傢具、興建溫室或其他用途。有關修訂於2023年5月27日生效。
3.如商號涉及在廣東省出口有關產品,可聯絡廣東省商務廳貿易救濟與產業損害調查處處長鄭婧敏(電話:86 20 3881 9797)。該處的職能包括就針對廣東省出口商品的反傾銷調查,指導和協調廣東省內企業參加應訴和相關的工作。
4.如對本通告所述事項有任何疑問,請致電2398 5684聯絡本通告簽署人。
工業貿易署署長
(麥煥婷代行)
2023年5月30日
*歐盟由27個成員國組成,即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克羅地亞、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意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及瑞典。
註1: | 上述資料已經力求準確,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證,亦不會對信賴此等資料的人士負任何責任。 |
註2: | 香港貿易發展局的《歐盟商貿法規》專門提供有關歐盟貿易政策及法規的最新資料。《歐盟商貿法規》可透過以下連結瀏覽: https://research.hktdc.com/tc/regulatory-alerts/e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