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小時查詢熱線:23 922 922
檔案號碼:EIC 230/2/3/2/13
執事先生:
繼本署於2019年5月15日發出商業資料通告第375/2019號後,歐盟委員會於2020年7月23日刊登兩項執行規例第(EU)2020/1080號和第(EU)2020/1081號,宣布於屆滿期覆核後對源自中國內地的進口太陽能玻璃徵收確定反傾銷稅和確定反補貼稅。這兩項執行規例可透過以下連結瀏覽: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20R1080&from=EN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20R1081&from=EN。
2.規例的要點載列如下:
(a)產品 | : | 由回火處理鈉鈣平板玻璃構成的太陽能玻璃,鐵含量少於百萬分之三百(300ppm),太陽透射比超過88%(根據AM1.5量度300-2 500nm),耐熱程度達250°C(根據EN 12150量度),熱衝擊阻力為Δ150K(根據EN 12150量度)並擁有90N/mm2或以上(根據EN 1288-3量度)的機械強度,目前屬合併名目編號ex 7007 19 80(TARIC 代碼7007 19 80 12、7007 19 80 18、7007 19 80 80和7007 19 80 85) |
(b)稅率 | : | 確定反傾銷稅 繳稅前在歐盟邊界交貨淨價的67.1% (數間公司除外,其個別稅率由17.5%至75.4%不等) 確定反補貼稅 繳稅前在歐盟邊界交貨淨價的17.1% (數間公司除外,其個別稅率由3.2%至17.1%不等) |
(c)生效日期 | : | 2020年7月24日 |
(d)實施期 | : | 5年 |
3.如對本通告所述事項有任何疑問,請致電2398 5684聯絡本通告簽署人。
工業貿易署署長
(崔樂希代行)
2020年7月31日
*歐盟由27個成員國組成,即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克羅地亞、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意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及瑞典。英國於2020年1月31日退出歐盟,並進入過渡期至2020年12月31日。在過渡期間,歐盟的法律一般會在英國繼續適用。
註1: | 上述資料已經力求準確,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證,亦不會對信賴此等資料的人士負任何責任。 |
註2: | 香港貿易發展局的《歐盟商貿法規》專門提供有關歐盟貿易政策及法規的最新資料。《歐盟商貿法規》可透過以下連結瀏覽: https://research.hktdc.com/tc/regulatory-alerts/e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