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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號碼:EIC 230/2/3/2/13
執事先生:
繼本署於2019年8月2日發出商業資料通告第580/2019號後,歐洲委員會刊登一項公告,對源自中國內地的若干進口聚乙烯醇展開反傾銷程序公告作出澄清。有關詳情載列於委員會公告第2019/C 378/08號,並可透過以下連結瀏覽: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52019XC1107(01)&from=EN。
2.歐洲委員會說明,受查產品是指聚物樹脂形態的聚乙烯醇,無論是否含有未水解的乙酸酯基,按照ISO 15023-2方式量度的黏度(以攝氏20度的4%水溶液量度)為3 mPa ·s 或以上但不超過61 mPa ·s,水解程度則為80.0 mol%或以上但不超過99.9 mol%,目前屬合併名目編號ex 3905 30 00(TARIC 代碼3905 30 00 91)。有關人士如相信他們受到這項澄清影響,或早前由於相信這項程序不涉及他們因而未表明身分,須於2019年11月7日起計7日內聯絡歐洲委員會,以便遞交進一步的文件或表明身分,以及索取問卷。
3.如商號涉及出口在廣東省生產的有關產品,可聯絡廣東省商務廳貿易救濟與產業損害調查處處長李雪飛(電話:8620 3881 6201)。該處的職能包括就針對廣東省出口商品的反傾銷調查,指導和協調廣東省企業參加應訴和相關的工作。
4.如對本通告所述事項有任何疑問,請致電2398 5684聯絡本通告簽署人。
工業貿易署署長
(崔樂希代行)
2019年11月11日
*歐盟成員國為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克羅地亞、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意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瑞典及英國。
註1: | 上述資料已經力求準確,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證,亦不會對信賴此等資料的人士負任何責任。 |
註2: | 香港貿易發展局的《歐盟商貿法規》專門提供有關歐盟貿易政策及法規的最新資料。《歐盟商貿法規》可透過以下連結瀏覽: http://economists-pick-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subindex/tc/%E6%AD%90%E7%9B%9F%E5%95%86%E8%B2%BF%E6%B3%95%E8%A6%8F/1X2ZT68A/1/0.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