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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號碼:EIC 230/2/3/2/13
執事先生:
歐洲委員會(委員會)刊登一項公告,宣布對源自中國內地的若干進口聚乙烯醇展開反傾銷程序。委員會是基於佔歐盟若干聚乙烯醇總生產量超過60%的Kuraray Europe GmbH 於2019年6月19日提出的投訴而展開是次程序。該公告可透過以下連結瀏覽: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52019XC0730(01)&from=EN。
2.受查產品為若干均聚物樹脂形態的聚乙烯醇,黏度(以4%溶液計算)為3 mPas 或以上,但不超過61 mPas,而水解度則為80.0 mol%或以上,但不超過99.9 mol%,目前屬合併名目編號ex 3905 30 00(TARIC 代碼3905 30 00 91)。詳細的產品描述,請參閱有關公告。所有有關人士如希望就產品的範圍提交資料,必須於2019年7月30日起計10日內把資料送達委員會。
3.為方便委員會決定是否需要採用抽樣方法,以及選取使用這方法時的抽樣調查對象,所有中國內地出口生產商或其代表必須於2019年7月30日起計7日內,向委員會提供有關公告附件I 所要求的資料。委員會將通知此次調查的有關人士,委員會有意用作釐定正常價值的有關資料來源,包括在適當情況下選擇合適的第三國家代表。土耳其將可能是第三國家代表。所有中國內地出口生產商必須於2019年7月30日起計15日內提供有關公告附件III 所要求的資料。
4.除非委員會另有指明,否則所有有關人士必須於2019年7月30日起計37日內,向委員會表達意見、呈交資料及提供支持證據。他們可向委員會調查單位要求聆訊,亦可要求與直接向歐盟貿易專員負責的聽證官進行聆訊或介入。聆訊要求須於2019年7月30日起計15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並須列明提出要求的理由。
5.調查會於2019年7月30日起計14個月內完成。臨時措施可不遲於相同日期起計8個月內開始實施。有關限期及詳情,請參閱有關公告。
6.如商號涉及出口在廣東省生產的有關產品,可聯絡廣東省商務廳貿易救濟與產業損害調查處處長李雪飛(電話:8620 3881 6201)。該處的職能包括就針對廣東省出口商品的反傾銷調查,指導和協調廣東省內企業參加應訴和相關的工作。如對本通告所述事項有任何疑問,請致電2398 5684聯絡本通告簽署人。
工業貿易署署長
(崔樂希代行)
2019年8月2日
*歐盟成員國為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克羅地亞、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意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瑞典及英國。
註1: | 上述資料已經力求準確,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證,亦不會對信賴此等資料的人士負任何責任。 |
註2: | 香港貿易發展局的《歐盟商貿法規》專門提供有關歐盟貿易政策及法規的最新資料。《歐盟商貿法規》可透過以下連結瀏覽: http://economists-pick-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subindex/tc/%E6%AD%90%E7%9B%9F%E5%95%86%E8%B2%BF%E6%B3%95%E8%A6%8F/1X2ZT68A/1/0.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