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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號碼:EIC 230/2/3/2/13
執事先生:
繼本署於2018年2月14日發出商業資料通告第180/2018號後,歐洲委員會(委員會)刊登一項規例,對源自中國內地的若干負重指數超過121,用於巴士或貨車、全新或翻新的進口橡膠充氣輪胎徵收臨時反傾銷稅。規例可透過以下連結瀏覽: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18R0683&from=EN.
2.規例的要點載列如下:
(a)產品 | : | 若干負重指數超過121,用於巴士或貨車、全新或翻新的橡膠充氣輪胎,目前屬合併名目編號4011 20 90及ex 4012 12 00。該等合併名目編號只供參考之用。 |
(b)稅率 | : | 每個項目82.17歐元(一些公司除外,其個別稅率由每個項目52.85歐元至每個項目82.17歐元不等)。 |
(c)生效日期 | : | 2018年5月8日(該臨時反傾銷稅將適用六個月)。 |
(d)徵收稅項 | : | 放行所述產品在歐盟自由流通,必須繳交相等於臨時稅額的保證金。 |
(e)提出要求/意見的限期 | : | 有關人士可於2018年5月8日起計25日內,以書面要求委員會披露通過該規例所依據的重要事項和考慮因素,並向委員會表達意見,以及向委員會及/或聽證官要求聆訊。 |
3.如對本通告所述事項有任何疑問,請致電2398 5684聯絡本通告簽署人。
工業貿易署署長
(呂梓汶代行)
2018年5月8日
*歐盟成員國為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克羅地亞、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意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瑞典及英國。
註1: | 上述資料已經力求準確,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證,亦不會對信賴此等資料的人士負任何責任。 |
註2: | 香港貿易發展局的《歐盟商情快訊》雙周刊專門提供有關歐盟貿易政策及法規的最新資料。《歐盟商情快訊》可透過以下連結瀏覽: http://economists-pick-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subindex/en/Business-Alert-EU/1X2ZT68A/1/0.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