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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號:EIC 230/2/3/2/13
執事先生:
繼本署於2016年3月16日發出商業資料通告第265/2016號後,歐洲委員會刊登一項執行規例,宣布於屆滿期覆核後維持對源自中國內地的若干進口長玻璃纖維產品徵收確定反傾銷稅。該規例可透過以下連結瀏覽: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17R0724&from=EN。
2.規例要點載列如下:
| (a)產品 | : | 切斷的玻璃纖維股,長度不超過50毫米;玻璃纖維粗紗,但不包括經浸漬、塗層及可燃性減少超過3%(按ISO 標準1887決定)的玻璃纖維粗紗;玻璃纖維長織物製成的蓆,不包括玻璃棉蓆;目前屬合併名目編號7019 11 00、ex 7019 12 00(TARIC 代碼7019 12 00 21、7019 12 00 22、7019 12 00 23、7019 12 00 25、7019 12 00 39)及7019 31 00 |
| (b)稅率 | : | 繳稅前在聯盟邊界交貨淨價的19.9%(多間公司除外,其個別稅率由0.0%至19.9%不等) |
| (c)生效日期 | : | 2017年4月26日 |
| (d)實施期 | : | 5年 |
3.如商號涉及在廣東省出口有關產品,可聯絡廣東省商務廳公平貿易局貿易救濟處處長岳陽(電話:8620 3881 9083)。該處的職能包括就針對廣東省出口商品的反傾銷調查,指導和協調廣東省內企業參加應訴和相關的工作。
4.如對本通告所述事項有任何疑問,請致電2398 5684聯絡本通告簽署人。
工業貿易署署長
(麥施丹代行)
2017年4月26日
*歐盟成員國為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克羅地亞、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意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瑞典及英國。
| 註1: | 上述資料已經力求準確,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證,亦不會對信賴此等資料的人士負任何責任。 |
| 註2: | 香港貿易發展局的《歐盟商貿法規》雙周刊專門提供有關歐盟貿易政策及法規的最新資料。《歐盟商貿法規》可透過以下連結瀏覽: http://economists-pick-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subindex/tc/%E6%AD%90%E7%9B%9F%E5%95%86%E8%B2%BF%E6%B3%95%E8%A6%8F/1X2ZT68A/1/0.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