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美國的反傾銷稅率是為出口商而訂定,即表示為出口商訂定個別稅率後,不論製造商的身分為何,該稅率適用於由該出口商輸出的全部有關產品。進口商必須在產品輸入美國時,因應進口產品的價值,依照個別外國生產商/出口商的傾銷差價從價稅率(載列於反傾銷稅令之內),繳付相等於稅款的現金保證金。製造商和生產商不得向進口商付還有關稅款。付還稅款的懲罰為繳交雙倍稅款。
在涉及非市場經濟體系的反傾銷個案中,為防止迴避反傾銷稅,美國商務部在2005年4月宣布,會訂定出口商與生產商合併稅率,以取代只為出口商訂定稅率的做法。根據這項新做法,合資格獲得個別稅率的非市場經濟體系出口商,須列出在調查期間所有向他供應有關產品以運往美國的生產商。當局會訂定出口商與生產商合併稅率,而該稅率只適用於在調查期間由這些生產商製造,並由該出口商運往美國的有關產品。至於由該出口商輸出但由其他生產商製造的有關產品,稅率則為適用於該非市場經濟體系的劃一稅率,直至當局進行行政覆核,蒐集到有關該新生產商的資料供評估最終傾銷稅為止。雖然做法有所變更,但個別稅率考查的重點仍是回覆問卷者的出口活動在法律上及事實上是否均獨立於政府控制。
有關產品的出口商,即使沒有在呈請內被點名和沒有參與調查,亦受有關的反傾銷稅令管制。在涉及市場經濟體系的個案中,沒有接受調查的出口商會自動獲給予「其他」稅率。一般而言,這個「其他」稅率是根據已接受調查公司的稅率所計算出的加權平均稅率。在涉及非市場經濟體系的個案中,沒有申請個別稅率或不能證明合資格獲得個別稅率的出口商,均須繳付適用於非市場經濟體系的劃一稅率,而這稅率通常很高。
因此,雖然美國法律沒有規定外國製造商和出口商必須參與反傾銷調查和採取合作態度,但為了保障本身利益,他們應該參與調查和與當局合作。在某些個案中,參與美國反傾銷調查並採取合作態度的公司,可獲得低至零的個別稅率。至於獲選中參與調查,但卻沒有準時提供所需資料並採取不合作態度的有關人士,美國當局會根據從其他方面得知的事實,例如呈請的內容、以往裁定所使用的資料、其他記錄等作出推斷,因而可能會對該有關人士十分不利。這個做法通常會導致有關人士須繳付最高的反傾銷稅率。
在針對中國內地產品的反傾銷調查中,不論由香港公司擁有或控制的內地設施生產或出口的產品,還是由香港公司出口的內地產品,均會被列入調查範圍。雖然美國商務部把香港公司視為市場經濟公司,但根據美國的規例,牽涉入非市場經濟體系反傾銷個案的香港公司,如要求獲得個別稅率,仍需適時提交申請,而當局在審查其資格後,才會把個別反傾銷稅率給予該等香港公司。
妥善保存記錄在應付反傾銷調查方面是十分重要的,因為回覆商務部的問卷和在最終調查階段接受實地核查時,均需提交各類記錄和文件。一般而言,公司可能需要準備以下範疇的記錄:
- 法律架構和財政,包括組織圖、商業牌照、財務報告和報表;
- 在美國的銷售資料,包括銷售分類帳、銷貨日記帳、與客戶之間的往來文件、管理報告和銷售合約;以及
- 生產要素,包括購貨訂單、能源耗用報告和原料單據。
上述記錄只屬所需文件的例子,並不包括反傾銷調查中須審查的所有文件。公司宜指派專責小組處理有關工作,確保公司備妥所有有關記錄的印文本和電腦檔案,以符合商務部的要求。
在美國反傾銷個案的調查階段,商務部在宣布展開調查、傾銷稅初步和最終裁定的聯邦登記冊公告內,均會列明受調查產品的範圍。調查完成後,須繳付反傾銷稅的產品會載列於反傾銷令的「本令涵蓋範圍」部分。此外,美國各項反傾銷令的涵蓋範圍,亦載列於商務部網站(網址為https://legacy.trade.gov/enforcement/operations/scope/index.asp)。
雖然反傾銷調查/反傾銷令涵蓋範圍的書面描述具決定性,但為方便查核和供海關用途而開列於上述公告內的美國協調關稅表項目編號,亦能指示有關產品是否受美國反傾銷調查/反傾銷令限制。你可於國際貿易委員會網站查閱產品的美國協調關稅表項目編號(網址為https://hts.usitc.gov/current),或向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索取關於產品分類的具約束力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