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與東盟於2014年7月展開自由貿易協定(《自貿協定》)及《投資協定》的談判。經過十輪 談判,香港與東盟於2017年9月宣布完成談判;並於2017年11月12日簽署《自貿協定》和《投資協定》。註三《自貿協定》和《投資協定》將香港的自貿協定和投資協定網絡擴大至涵蓋東南亞所有主要經濟體。
《自貿協定》和《投資協定》範圍全面,涵蓋了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經濟和技術合作、爭 端解決機制及其他相關範疇。兩份協定為貿易和投資提供法律保障、更佳的市場准入條件及公正和公平的待遇。這為營商人士創造新商機,亦有助進一步加強香港和東盟在貿易和投資的往來。
兩份協定已於2021年2月12日全面生效。有關《自貿協定》和《投資協定》對香港和十個東盟成 員國的生效日期,請參考下列簡介:
根據《協定》第3章第17條,香港與東盟於2024年簽署了《修訂香港與東盟自貿協定的第一議定書》(《議定書》),旨在更新《協定》的特定產品原產地規則,將其涵蓋的關稅稅目由約200項增加至接近600項。
《自貿協定》(包含14個章節)及《投資協定》涵蓋眾多對香港及東盟均為重要的範疇,重點概述如下。
查看有關貨物貿易的章節及附件(只有英文):
查看有關服務貿易的章節及附件(只有英文):
查看《投資協定》及兩份相關副協議全文(只有英文):
查看有關經濟和技術合作的章節和相關文件:
就已完成的經濟和技術合作計劃項目列表, 請參閱此網頁。
查看有關知識產權的章節(只有英文):
查看有關磋商和爭端解決的章節及附件(只有英文):